时间:2023-01-24 21:16:05来源:法律常识
5月18日下午,受援人滕雨(化名)将一面印着“无偿服务解民忧 法律援助暖人心”字样的锦旗送到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手中,以此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律师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滕雨自2015年起就在某酒店从事厨师工作。在工作5年后,酒店以不再需要厨师为由试图强行将滕雨安排到另一家餐饮公司工作,但滕雨拒绝了酒店的要求。2020年1月8日,酒店称滕雨无故缺勤旷工,单方解除了与滕雨的劳动关系,且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2020年8月,滕雨申请劳动仲裁,请求酒店与餐饮公司连带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16875元,但未得到支持。无奈之下,他得知法律援助中心可以免费帮打官司,便来到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申请后,当天便为他办理法律援助手续,指派北京市鼎业(南宁)律师事务所伍映凡律师作为他的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详细研究案情后,伍映凡律师向受援人滕雨解释,酒店擅自变更工作岗位已违反《劳动合同法》以及双方所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且酒店与餐饮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单位,不具备劳务派遣资格,酒店擅自调动岗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受援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伍律师为滕雨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将赔偿金金额由原来的16875元提高为33750元。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某酒店向滕雨支付经济赔偿金34049.79元。针对这一判决结果,该酒店不服,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紧跟案件进展,继续为滕雨提供二审阶段法律援助服务,最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
在承办律师的积极努力下,本案经过一审和二审阶段,该酒店向滕雨支付了赔偿金共计33750元。
“幸亏当时听了伍律师的建议,变更了诉讼请求,才能如此顺利地获得了更多的经济赔偿金,真诚感谢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和伍律师无私的帮助。”为了表示感谢,他专程为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送来锦旗以示感谢。
受援人的锦旗是对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肯定,激励着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继续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将坚持“应援尽援”的理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做弱势群体的贴心人。
来源: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 何东芳 梁保贤、南宁普法
编辑:桂法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