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1 08:27:06来源:法律常识
阜阳一女律师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法院判决结果来了!
2019年3月28日, 颍泉区人民法院就 阜阳市首例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 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
经法庭审理查明:路某,女,42岁,汉族,本科文化,原系安徽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路某在承办毒品刑事犯罪辩护案件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 予原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工作人员郭某某等人32万元 ,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主动退出因行贿取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法院遂以路某犯行贿罪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
原来,2018年10月18日,阜阳市监察委员会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将被反映人路某涉嫌行贿问题指定颍泉区监察委员会管辖,颍泉区监察委员会立即进行初步核实,初核后决定对路某留置调查而案发。
路某相关资料↓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小编想送你几个字
悔之晚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