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4 22:21:34来源:法律常识
最近在读《人类简史》这本书,读到第十一章的时候,有一句话对我有一丝触动,这种观点不仅适用于战争,对于各个行业而言,也许也可类推适用,律师也不例外。
“古罗马也常打败仗,但就像大多数历史上最伟大的帝国统治者一样,虽然他们可能输掉几场小战役,但总能赢得最后的整场战争,如果一个帝国连一场战役都输不起,又怎么能称得上是帝国?”
一个国家的崛起,在这个崛起的过程中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就如同上面所说的古罗马帝国的兴起一样,输掉了几场小战役并不影响最后战争的胜利。其实一个人在成长的过程中也是如此,如要辉煌,必要历经挫折;没有挫折和磨难的积累,不可能赢得人生的财富和经验。
一个好的律师是不可能都赢得每一次诉讼的。如果将诉讼的输赢作为衡量律师好坏的标准,把胜诉率作为衡量律师的因素,那么就违背了律师真正的作用和价值。
其实没有最好的律师,只有最适合你的律师。
培根曾经在《论律师》一文中是这样说的:选择律师时,与其根据名望,不如根据实际;与其选择一知半解者,不如选择专家。如果初次要求被拒绝了,那么不要沮丧地讲绝情话,至少应该为以后留下台阶。
这里所说的选择律师,不能仅仅根据起名望,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律师。一个人专业能力的多少不取决于这个人桂冠的多少。一个人头上的桂冠即使再多,也不一定适合于你。
一个律师,当他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全力以赴代表当事人的观点去争取的时候,这才是他的职责之所在。如果一名律师的唯一目标就是胜诉,那么做起来并不难,只要挑选可以胜诉案子就行了,但仅仅胜诉并不是目标,那些接手最困难案件的律师,最有可能败诉,但问题是,他是不是做到了全力以赴来为你争取,如果是,那他就是你最好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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