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5 00:57:30来源:法律常识
民间借贷看似简单,但根据个案其中可能蕴含了各类法律关系的交叉,对最终的判决结果亦有影响。
单纯的民间借贷应从签约和履约两方面判定借款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实际履行。出借人举示的借款合同、转账交易明细、对账记录等证据,相关证据能相互印证即可达到证明目的。
但为了保证出借人的债权能实现的,借款时或履行过程中,不乏出现担保的现象。在出现担保时,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将变得复杂。因为当事人在担保时,是否依法办理了担保手续或者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了诉讼,均会得出不同判决结果。
根据法律规定,以物为债权提供担保的,担保物权应当自抵押登记之日发生效力(这里的物特指不动产,如果是以动产抵押担保的,则以抵押合同生效时成立,但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另外,常见的还会以股权、应收债权等权利质权提供保证。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小编办理的一起涉案标的额300多万的民间借贷案件,在合同履行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多次签订了质押反担保协议,约定将借款人关联的公司所有财产为出借人提供担保。且第三人以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权对借款人提供保证,但没有办理抵押、质押登记。
同时,出借人与借款人多次就还款事项达成协议,但均未通知担保人。后该案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质押反担保协议中的担保人和担保物均没有承担责任。
在此,特别提醒出借人在借款合同成立及履行中应当注意以下细节,以充分保障自身权益。
1、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利率、逾期利率、违约责任等;
2、签订书面担保协议,明确担保人或担保物担保的范围、期限等;
3、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如未按期履行,确需变更协议的,应当按法律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并完善书面协议;
5、确需诉讼的,建议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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