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5 04:07:06来源:法律常识
1楼租户接的移动排插电源线起火引发火灾,整栋楼被烧得一片狼藉废弃至今,6楼租户被严重烧伤,那么,承担主要责任的应该是1楼租户还是房东?
7月10日,在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烧伤科住院部,48岁的黄先生指着自己胸腹部、背部及腿部大片厚厚的疤痕告诉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被烧伤后,他在ICU里躺了7天才死里逃生,如今他已拖欠医疗费11万余元,往后去除疤痕还需要巨额费用。然而,对于责任的划分,房东和1楼租户产生了较大的分歧。
这栋自建楼被大火烧得残破不堪。
火灾突如其来,熟睡中的父子被烧伤
多年前,黄先生和妻子带着一儿一女,从钦州来到南宁打工,租住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街道玉龙三里的一栋自建房6楼。女儿在外地上大学,13岁的儿子在读小学六年级。
3月6日晚上9时许,黄先生在熟睡中听到有人喊:“起火了”,他迷迷糊糊地走向客厅时失去了意识。他在火灾中吸入了大量浓烟造成吸入性损伤,且胸腹部、背部、腿部被严重烧伤,被消防员救出,在ICU里躺了七天七夜才苏醒。
火灾中,他的妻子和儿子躲进卫生间,关紧门,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妻子未受伤,儿子则轻度烧伤。其余的租户,有的恰巧外出,有的紧闭家门躲到敞开式的阳台等待救援,均无大碍。5楼租户的一对双胞胎女婴有轻微的吸入性损伤,住了几天医院。
受伤严重的黄先生在病床上度过了3个月,伤口才基本愈合。然而,被烧伤的部位被大面积的厚厚的疤痕覆盖,反复起水泡,又痛又痒,日夜折磨着他。听医生说,要通过激光手术去除这些疤痕,还需要巨额的费用。他至今已花费20多万元医疗费,其中有11万余元仍拖欠着无钱交纳。他的儿女尚在求学,生活的重压只能由在快递公司打工的妻子来承担。
火灾造成巨大损失,房东失去生活来源
7月10日,记者跟着51岁的房东李先生来到发生火灾的自建楼。这是一栋七层半高的自建楼,曾有13户租户。然而,现在楼里空无一人,只有被熏黑的墙壁、烧毁的残骸、脱落的瓷砖碎片……
火灾发生后,李先生为被烧伤的黄先生父子支付了10.5万元的医疗费,为吸入性损伤的双胞胎女婴支付了1万多元。
李先生说,他全家都靠着这栋楼的租金生活,火灾发生后,这栋自建楼几乎成了废墟,租户都搬走了,他一家失去了生活来源,还要借钱来支付伤者的医疗费,实在难以支撑。
2022年5月30日,南宁市良庆区消防救援大队发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1楼店铺的移动排插电源线发生电气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
消防部门发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受访者供图
李先生认为,救治黄先生需要巨额的医疗费,赔偿金不可避免,修整这栋自建楼也至少要几十万元,这场火灾的损失巨大,而1楼租户是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1楼租户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法律人士分析责任划分
1楼是一家日用化妆品店,店主是孙女士。7月10日,孙女士告诉记者,因为洗衣机离固定插座比较远,她就接了一根电线,没想到发生了火灾。
1楼租户孙女士的洗衣机离固定插座比较远,她就接了一根线,没想到引发了火灾。
孙女士说,发生火灾时她不在店铺,不清楚具体过程。她认为,自己不过是个租房的,也是火灾的受害者。这场火灾让她经营了十几年的生意在顷刻间瘫痪,多年的积攒化为乌有,如今几个月没有任何收入。即便如此,她也凑了3万元用于救治受伤的黄先生,毕竟救人要紧。对于责任的划分,她与房东目前还协商不下。如果房东决定走诉讼途径,她也将听由法院判决,不会逃避责任。
广西桂新律师事务所李见国律师认为,在民事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事件中,根据消防部门鉴定结论,火灾是第三人行为造成损害,房东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应承担补充责任,即补充赔偿实际侵权人不能赔偿的部分。房东在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另外,在刑事方面,如果失火行为造成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可能构成失火罪,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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