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房屋买卖纠纷找律师,借婚姻索取财物和买卖婚姻的区别

时间:2023-01-25 09:11:31来源:法律常识

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违背当事人的意愿,强迫其缔结婚姻的行为。

买卖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违背当事人的意愿,强迫其缔结婚姻的行为。

包办婚姻、买卖婚姻是较为典型的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均为法律所禁止,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买卖或者他人干涉而缔结的婚姻并非无效婚姻,而是可撤销婚姻。

男女双方虽为自愿结婚,但一方以索取一定财物作为结婚的条件,这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也就是习俗上讲的彩礼。该行为与买卖婚姻存在区别是:前者双方以自愿结婚为前提,并且索要财物的主体是婚姻当事人;后者则是由第三方强迫当事人结婚,双方或者至少一方当事人并非出于自愿,并且索要财物的主体是婚姻当中人以外的第三人。前者,对于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关于彩礼返还的规定进行处理。后者受胁迫的一方可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52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法条链接]《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一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使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买卖婚姻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区别与救济

李珊娜律师

李珊娜律师,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从事律师执业期间,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办理交通事故、刑民交叉事务、刑事、合同纠纷事务、民商事法律纠纷事务。曾获2021年度盈科全国青工委“未来之星”荣誉称号。

买卖婚姻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区别与救济

买卖婚姻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区别与救济

总机:0379-60698080

电话:15901963609

地址:洛龙区开元大道288号会展国际16楼

买卖婚姻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区别与救济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土地 自诉 房屋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打官司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找律师可靠吗 公司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刑事案件 合同 甲方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车祸 补助费 工资 债权 鉴定 伤残 程序 条件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拆迁人 期限 兵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