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8 03:05:13来源:法律常识
全面部署 号角吹响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坦白从宽 最后机会
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我们的行动 需要你的参与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
对于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
区公安分局电话:
020-86832973(工作时间受理)
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020-86889836(工作时间受理)
区委组织部电话:
020-36899080(工作时间受理)
区纪委(区监察委)电话:
12388、020-36899117(工作时间受理)
网络举报
区公安分局电子邮箱:
hdshce@163.com
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
hdsh86889836@163.com
区委组织部电子邮箱:
hdgbjdk@163.com
信件举报
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件地址:
迎宾大道89号区政府531室,邮编:510800
区纪委(区监察委)邮件地址:
迎宾大道89号区政府429室,邮编:510800
区涉黑涉恶举报信箱:
设在区信访局门口(地址:新华街公益路区政府综合大楼信访局)。
发现以下10种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请马上举报!
1
黑村官
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蚀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和拆迁搬迁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闹访的黑恶势力。
2
菜霸、行霸、市霸
强占各类集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3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串标、非法牟利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强行阻挠施工、控制运营线路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黑恶势力。
4
非法垄断经营的黑恶势力
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越境捕捞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
5
涉“黄、赌、毒、枪”违法犯罪活动
在城乡居民区、娱乐场所,开设赌场、抽头放板等有组织的从事涉“黄、赌、毒、枪”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6
地痞流氓
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7
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
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恶意逃债、虚假诉讼及非法“校园贷”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恶意逃债、虚假诉讼及非法“校园贷”、“裸贷”等,巧取豪夺经济利益,严重损害公平竞争秩序的黑恶势力。
8
黑导游
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9
高薪引诱
以高薪引诱招募船员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10
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对于黑恶势力,我们绝不手软!
发现黑恶势力,请马上举报!
速速扩散起来!
猜你想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