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6 05:58:04来源:法律常识
极目新闻记者 周萍英
通讯员梁军
购买一套优质优价房,是不少购房市民的心愿,但有人会以此为诱饵趁机骗取钱财。日前,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涉及房屋买卖的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同时,责令彭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58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彭某,1990年7月出生于枣阳市,初中文化,无业。2020年4月,彭某从朋友周某处得知其弟周某毅有购房需求后,虚构认识某某小区开发商、购房可以优惠的事实骗取周某及其家人信任。
双方约定见面后,彭某谎称周某毅想买的某小区二单元5楼501室的房价为50万元,全款购买可以优惠10万元,按揭购买没有优惠,并称已跟开发商联系并垫付了定金6万元,全款购买就给其支付56万元,交钱后最迟10天交房,并返给周某毅优惠的10万元及定金6万元。
4月27日上午,周某向彭某指定的银行账户转款46万元,当面交付现金10万元。彭某出具“收到购房款50万元”的收条,并承诺5月11日在某酒店当场交房并签订合同。
当日下午,彭某将“骗到手”的购房款45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借款。
7月份的一天,得知预定房屋已被开发商售卖他人,周某、周某超多次要求彭某交房。为了稳住周氏父子,彭某又谎称其名下有一套房产,可以作价56.88万元出售,并约定了交房时间。
之后,彭某又以办房产证等为由先后骗取周氏父子共计4万元。
2020年10月10日,交房到期后,没想到,周某再次联系彭某时,发现他们均被拉黑了。至此,彭某共计骗取周某超、周某毅购房款60万元。
周氏父子索款无果,于是报案。2021年9月19日,因涉嫌房屋买卖诈骗,彭某被抓获归案。
枣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愿意接受处罚,且退赔被害人的部分损失,有悔罪表现,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熟人诈骗”并不少见,相对于陌生人,老百姓对亲戚、同事、朋友更没有戒心,也更容易上当受骗。”承办法官李有保说,房屋买卖可是大事,切勿轻信别人,哪怕这个人是你认识多年的好朋友,也要适当警惕,最好通过房产部门了解、咨询房屋具体情况,确保房产符合交易条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来源: 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