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5 10:56:27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本来为客户办理案件,开庭时搭乘客户本来是很自然的事,这就是好心施惠。可是如果是在搭乘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律师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律师搭乘客户不是自己的义务,不搭乘没有过错,如果搭乘可能就有风险。
客户诉求的利益并不一定完全合法,也可能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律师只能依法执业,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如果律师与客户交往过深,可能自然与不自然与委托人的思想进行不同程度的混同。
律师与委托人交往过深,就会说出一下离开案件之外的话题,本来这些话题案件之间的关系是无关紧要的,可是客户就会觉得好像抓住了律师的把柄一样。
我有一次给一名客户代理案件,每次我均开车捎带他。通过在一起谈话,我感觉到这个人言而无信,我就不再与他继续谈了。开庭后,他同意调解了,他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在法庭上他非常高兴。可是在回来的路上他却喋喋不休 ,对案件的结果非常不满意。就把我惹火了我说“你如果不同意就不要在法庭上表示同意!你同意了,也签字确认了,当初你还高兴得不得了,难道法庭是你耍儿戏的地方!人家是一个大公司,你在仲裁环节大败而归,今天在法院你能够胜诉就已经是万幸了。你还要上诉?调解的案件能上诉吗!人家公司能拖得起,你能拖的起吗!”,他还哇哇要说什么……,我再也不放声了。
谁知道几天以后他把我投诉到司法局了,仅凭这这些录音材料。唉妈人!我在开着车,他故意挑逗我说话,他录音,再用录音来投诉我!奇葩!奇葩!太奇葩了。
你第一次开车捎他,他就觉得感谢你,你第二次捎他他觉得是应当的,第三次你不捎他他就觉得是不应当的。你从来不捎他也会觉得是应当的。
我本善良没有错,错就错在人类具有劣性。好心的人往往是没有好报的,因为他没有提防他人的心,所以就被包藏祸心的人祸害了;恶心的人往往是有好报的,因为他处处提防他人祸害自己, 所以就不会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