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5 21:55:15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安某某(哥伦比亚共和国公民)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厦门市司法局共同制定的《关于开展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犯罪嫌疑人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意见》正式实施后,适用该意见的首例案件。
据了解,因应厦门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厦门市检察院成立第二检察部专门办理涉港、澳、台和外国人刑事案件。该部检察官在审查起诉中发现,这四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没有辩护人的占比较高,主要原因是犯罪嫌疑人往往在本地没有固定住所和近亲属,没有条件委托辩护人,也难于提供经济困难的证明等情况而无法获得法律援助,既不能落实港澳台同胞同等待遇、平等保护,也不利于厦门国际化城市建设。
为了强化平等保护理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厦门市检察院、厦门市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开展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犯罪嫌疑人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意见》,并于2021年5月18日正式实施。该意见主要针对侦查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以外的、未委托辩护人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犯罪嫌疑人,为其指派辩护律师。
在办理安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中,厦门市检察院通知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辩护律师在查阅卷宗、会见犯罪嫌疑人,就是否认罪认罚进行沟通后,提出辩护意见。犯罪嫌疑人安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对检察机关为其指派辩护律师的做法表示真诚感谢。该案的办理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