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6 03:08:08来源:法律常识
拆迁过程中只要存在补偿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就会出现强拆的问题,从一些案例反馈来看,只要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强拆违法,那么我们就能依照法律提起赔偿程序挽回自己的损失。
实际中的强拆多为发生得很突然,往往拆迁户不知情或者没有任何准备,就算房屋是不合法的,但室内的其他物品是拆迁户的合法财产,如果工作人员没有对室内的合法财产制作清单进行保全的,当强拆来临我们是很难有证据证明损失的,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保证自身合法权益呢。
一般的行政案件中,需要拆迁户承担举证责任,根据行政诉讼若干问题和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原告应当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很多拆迁户不理解为啥法律要这样规定,其实法律的用意是拆迁户的财产只有拆迁户最清楚,才把举证的责任交给了拆迁户。
如果出现突然强拆的情况,导致拆迁户不知情无法举证的情况,此时再让拆迁户举证就是不合理的行为,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因为拆迁方的原因导致拆迁户无法举证的,那么拆迁方就应当承担举证的责任,以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和文件。
如果机关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身的行为是合法的,那么就要视为没有证据,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为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将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为此拆迁律师提醒广大拆迁户朋友们,拆迁事宜深深影响着拆迁户以后的生活,为了不必要的麻烦,我们建议拆迁户们在拆迁来临,就应当及时收集和房屋有关的证据,以备后患,千万不要等到强拆来临才开始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