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6 04:16:10来源:法律常识
林先生:最近,我们公司因为疫情原因封控,员工吃穿住工作都在公司园区内,我的一位男同事和女同事因为床挨得比较近,上演了一幕办公室“爱情故事”,谈起了恋爱。可是,我们公司有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不允许公司员工之间谈恋爱或结婚,我想帮他问问,这种情况他应该怎么办?
朱律师:虽然您公司的规章制度有相关的规定,但是该规定不一定合法。公司的规章制度,一定要合法,即制度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制定规章制度,制度的所有条文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相违背;否则无效。
婚恋自由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宪法》和《民法典》均有婚姻自由的制度,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破坏。可见,公司规章制度禁止员工谈恋爱,干涉员工婚恋自由,不仅因与法律规定相抵触,还违背了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属于无效的规定,如果公司因员工谈恋爱而解雇您的同事,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向您同事支付赔偿金。我还专门查询了司法裁判网,看到相关案件中法院基本的判决结果与我前述回复一致。
但是,您也应该理解,公司设立类似的规章制度,是担心情侣关系、夫妻关系和亲属关系可能影响利益的回避原则,其本意是好的;我国《公务员法》也有类似任职回避的相关规定。因此,我建议您告诉您同事,请他与公司沟通、协商,通过调整工作岗位的方式,解决争议,避免把矛盾扩大。
关联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公务员法》
第七十四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