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6 08:57:33来源:法律常识
中国裁判文书网是我国各级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3条、第4条和第7条的规定,除极个别类型案件(如离婚案件)和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外,法院作出的绝大多数裁判文书均应在生效后7个工作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 据2019年3月12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截至2019年2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公开公开文书6382万份。
6382万份的裁判文书数据库能够为律师办理案件产生哪些帮助呢?我们先来看一下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高级检索”框下包含哪些限定区间,共有17个大类,分别是“全文检索”“案由”“案件名称”“案号”“法院名称”“法院层级”“案件类型”“审判程序”“文书类型”“裁判日期”“案件等级”“公开类型”“审判人员”“当事人”“律所”“律师”和“法律依据”,其中“裁判日期”为一个区间的检索限定范围。“全文检索”项下又分为9个小类,分别是“全文”“首部”“当事人段”“诉讼记录”“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尾部”和“其他”。此外,在进行一次检索后,如只将“案由”限定为“行政案由”,页面左侧会出现8个检索类,官网的使用帮助将其称为“分裂引导树”,分别是“关键词”“案由”“法院层级”“地域及法院”“裁判年份”“审判程序”“文书类型”和“案例等级”。其中,“案由”“法院层级”“审判程序”“文书类型”和“案例等级”均被包含在开始的17个大类之中,但是“关键词”则属于新的检索限定,“地域及法院”和“裁判年份”则属于对“法院名称”“裁判日期”的优化,“地域及法院”以省级行政区划为初步限定范围,“裁判年份”则以年确定检索范围,相当于17个大类中的“法院名称”和“裁判日期”检索更加宏观。因此,总共算下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检索限定范围可以达到28个,超过了北大法宝的司法案例高级检索的18个限定检索项目。最后,中国裁判文书网还能对检索的裁判文书进行三个排序的检索,分别是“法院层级(由高到低或由低到高)”“裁判日期(由近及远或由远及近)”“审判程序”。
从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高级检索项下的数量可以看出,第一,如果运用合适的检索技巧和必要的裁判文书信息,可以轻松的找到对应的裁判文书,如确定案件的案号,或可以同时确定裁判日期和合议庭法官,或同时确定审理法院和最终的裁判结果等等;第二,可以确定被告的基本信息和涉诉情况;第三,可以找到正确的管辖法院;第三,可以掌握承办法官或者法院以往的判案思路;第四,可以了解对方律师和律所代理案件情况和代理思路;第五,可以了解具体法条的适用实例;第六,可以初步判断案件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的获得支持的可能性。这些信息对于我们承办案件都具有实质的帮助,在起诉前、应诉中和裁判生效后都能为我们采取下一步的法律工作提供参考。下面,我简单地举几个检索的实例,这些实例分别可以起到确定管辖法院、确定可能的裁判结果和预测可能的法律风险等作用,从而为委托人提供更好的法律风险预测和更完善的法律应对建议。
为了减少行政干预对法院审判行政案件的影响,各地高院多设置了“集中管辖”或“交叉管辖”等管辖调整制度,把行政案件调整到被告所在地之外行政区域,由调整后的地区的法院进行审理。典型的例子是河南省高院2014年5月27日发布的《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的规定(试行)》,确定了河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异地管辖分工方案,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应当由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应当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其他地级市基本按照这个思路进行异地交叉管辖(注:河南省目前的行政案件管辖已经调整,也说明行政案件管辖也经常变动)。所以,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很有可能不在被告所在地,与一般直觉反映的当地法院管辖相悖。一般需要通过电话去询问法院,询问之后才能确定。所以说,虽然“集中管辖”和“交叉管辖”有助于提高裁判结果的公正性,但是却为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确定被告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困难。大部分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直接检索出案件的管辖法院。
具体方法如下:直接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在“高级检索”项下的“当事人”中输入被告的全称,如“XXX人民政府”,得到一个检索结果。然后在左侧的检索选项中限定“案由”为“行政案由”,再限定“审判程序”为“行政一审”,再把检索结果按照“裁判日期”由近到远排列,从而确定近期的管辖法院,基本可以确定管辖法院。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高级检索,设定检索式=“全文”(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案件类型”(行政案件)+“案由”(行政补偿),得到裁判文书40个。经过逐一阅览,最终选定(2019)粤13行初3号、(2018)青01行初68号、(2018)豫行终3704号和(2019)豫行终1657号四个裁判。说明一下,检索式中“全文”限定的内容是《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25条的规定。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高级检索,设定检索式=“全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法院名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案由”(行政案由)+“审判程序”(行政一审)+“裁判日期”(由近到远),得到裁判文书3个,简单浏览,可以确定成都中院对土地征收标准争议能否裁决的裁判观点。
将“全文检索”下的“事实”限定为“天安门广场”,“审判程序”限定为“刑事一审”,“案由”限定为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罪下的“寻衅滋事罪”,得到651篇文书,其中2016年为122件,2017年为130件,2018年为178件,2019年为111件。通过浏览文书,可以确定去天安门地区上访是有极大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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