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6 12:42:03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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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余父亲从我校友那里得知我在合肥做律师,于是就通过我校友介绍找到我,就有关他的儿子的婚姻事情向我求助,情况是这样的:由于老余家乡蒙城早婚早育比较普遍,小余从学校一毕业就二十出头了,老余眼看邻居家和他孩子一样大的儿子,孙子都上幼儿园了,他可为小余婚事着急上火,小余在家里人的催促下,为了满足父母的愿望,于2015年底与认识不到两个月的女朋友结婚了,由于女方年龄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没能去办理结婚登记,于是就按照他们家乡风俗摆了结婚酒席,就算正式结婚了,而今年下半年老余的儿媳与他儿子争吵后再也没有回去了,老余去女方理论,结果女方家人却说她女儿不再回他们家了,且说说到哪里也不是他家的媳妇。这下老余懵了,怎么祖祖辈辈都是这样摆酒席结婚的,怎么如今轮到他家娶了媳妇,而不算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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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听了老余的介绍以后,根据法律规定给他做了分析与提供了相关建议:首先,老余的儿子的婚姻尽管符合事实婚姻的相关要件,但是自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公布实施以后,对事实婚姻在法律上就不再认可,因此老余所认为的他儿子的婚姻其实是属于同居关系。其次,我给老余建议是,如果他儿子小余与他所谓的“媳妇”感情还能回到之前,建议尽快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两人不能重归于好,那么对于他们这段同居关系协商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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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婚姻即告成立,才确立夫妻关系。结婚登记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在法律上才是合法夫妻,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许多地方只按照民间传统风俗习惯摆酒席而不进行婚姻登记,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结婚,只能算是同居关系。因此我们建议:随着社会观念的转变,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却因主观或客观原因未登记结婚,这样都会给双方将来生活带来许多麻烦,譬如孩子登记户口、小孩入学、双方购房、未婚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因而无论自己是大龄青年还是为了满足家人愿望,一旦做出结婚的选择,及时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以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