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1 13:35:05来源:法律常识
10月15日凌晨,北海市铁山港区石营线南康镇黎脚山路段发生一起造成1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追尾碰撞一辆两轮摩托车后,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当场死亡,肇事司机驾驶小轿车逃离现场。
接到报警后,辖区的北海交警第三大队事故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一辆摩托车倒在路边,摩托车驾驶人倒在离摩托车不远处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民警立即对现场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并将案情逐级上报,同步对事故现场展开调查。根据现场洒落的车辆碎片等,民警初步断定肇事车辆为一辆白色的三菱牌小轿车。
将案情逐级上报后,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泽进对案件侦破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组织精干力量尽快缉拿逃逸者!交警支队支队长刘振兴对案件侦办进行具体指示和部署;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黄家华协调铁山港分局、合浦县局进行联合侦查,率支队事故处理专家到第三大队指导案件侦查工作,并成立“10.15”交通肇事逃逸专案组。
不久后,交警部门从辖区派出所获取一条重要信息,在离事故现场十多公里的一处小树林中,有一辆小轿车被纵火焚烧。专案组民警立即驱车赶往现场,并从被烧毁的车辆外形初步断定该车为一辆三菱小轿车,与交通事故的肇事车辆的特征基本吻合,被烧毁的车辆很有可能就是在这起交通事故中逃逸的肇事车辆。
火被扑灭后,交警部门从被烧毁的车辆残骸上核实出了车架号等基本信息。经现场比对核查,交警部门认定三菱小轿车车主欧某具有重大嫌疑。13时许,民警在欧某南康滨海农场牛圩的家中将其抓获,欧某对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民警初步还原了事故发生的经过:10月15日凌晨5时05分许,欧某驾驶桂EN00XX号白色三菱牌小型轿车沿石营线由十字路往南康方向行驶至南康镇黎脚山路段时,追尾撞上唐某驾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造成唐某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发生事故后,欧某把三菱小型轿车的车牌拆下并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当逃逸至南康镇黄鹂窝村委缸瓦窑村树林时,欧某将肇事白色三菱牌小型轿车烧毁,随后欧某又步行至扫管龙村附近时通过微信将定位发给他大哥,其大哥驾车将其接回南康家中。
据欧某自己供述,发生事故后他下车发现对方已经死亡,心里非常害怕就驾车逃离现场,慌忙中把车开进小树林里,停了几分钟后想到车辆没有买保险也没有年检,于是将车上的纸巾点燃后就步行离开,大哥把自己接回家中后,自己拿了一瓶啤酒喝完,换了衣服,越想越害怕,想去自首,但不久后就接到了交警的电话,很快交警部门就找上门了。
目前,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欧某进行立案侦查,欧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是对受害人和家属最大的伤害,很有可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这起交通事故中,欧某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除将面临牢狱之灾外,还将被交警部门终生禁驾,年纪轻轻却因为自己的无知,断送了自己的大好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