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1 19:06:05来源:法律常识
一、若收到游术公司的诉讼书,先以游术公司提提供"虚假注册地″为由,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先打管辖权官司。从当前情况看,不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不会有坏处。
二、利用当前热点,走访各路法律专家、热心观众,结合纠纷问题,制作三到五期《谭谈著作权》普法视频或短视频。对《谭谈交通》著作权纠纷从正、反、中立的不同意见、不同角度来进行比较客观、实事求是的分析、解剖。做到几无死角最好。这样做,既提升了谭sir及其团队的影响力和流量,又可形成舆论场,为下一步著作权之争提供更好的环境。也能对将来,各类诉讼中,主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形成舆论约束。
三、马上在北京或深圳成立谭sir个人独资之类公司后,对《谭谈交通》相关著作权提起诉讼。这样做的目的是达到不在成都诉讼,获得更公平的法律环境。当前,天府新区法院是以默认成都电视台为制作人,拥有"视听作品"著作权为理由,认可成都电视台拥有著作权的。谭sir可先从″口述作品″角度进行诉讼。主张《谭谈交通》为谭乔本人在执法过程中即兴发挥,成都电视台进行了同步记录后,选择播出。这不是″视听作品″,而是"口述作品″,因为该节目全程事先无剧本,无主导导演,不属于"视听作品"范围。成都电视台主张为"视听作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请成都电视台提供《谭谈交通》前后三干多集的原始剧本,主导导演的相关证据、证言。如果谭乔手中有被成都电视台审核为不合格,从未在电视台播出的视频资料就更为有利。若该诉讼最终败诉,可提出主张谭乔本人、成都交通局、成都电视台三方共有版权诉讼。
总之,《谭谈交通》版权纠纷的最优出路为通过多项诉讼,在此过程中,双方有意愿的情况下,大家互退一步,在法院调解过程中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