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1 21:37:10来源:法律常识
常报全媒体讯 为了改善居住条件,不少村民拆掉旧房建新房,甚至纷纷建起了三层小楼。但在农村建房的过程中,由于缺乏专业的建房施工队,从事建筑活动的大部分都是无证照、无设备、无技术、无安全防范措施的农民建筑队,甚至施工前也未经规划审批,一旦发生了安全事故,各方互相推诿,纠纷也就随之产生。
我市七旬老者林老汉,在为他人翻修屋顶时,不慎从天沟上摔落,导致腿部骨折。近日,为林老汉争取到近11万元的赔偿后,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提醒市民:农村翻建房屋,最好还是找有资质的建设单位,并要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相关权利义务。
家住溧阳竹箦的张某想要翻修家中二层半高房屋的屋顶。为省事,他找了没有建筑资质的王某承揽工程,由王某包工包料,张某一次性支付维修费8200元。揽了活后,王某找来老搭档周某负责送瓦等事宜,同时找了包括林老汉在内的几个小工,约定报酬为每天150元。
2017年10月7日上午8点多,林老汉未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蹲在屋顶的天沟上钉木条时,不慎从屋顶摔下,被送往医院治疗。2018年7月,经相关机构鉴定:林老汉6根肋骨骨折,构成10级伤残;右肩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构成10级伤残;骨盆粉碎性骨折,遗留畸形愈合,构成10级伤残。误工期180天,营养期90天,护理期90天。
林老汉前后住院69天,花去医药费8万多元,但雇主和房主相互推诿,都不肯赔偿。去年8月,林老汉百般无奈,来到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在审查相关材料后,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了郑律师提供帮助。做好证据搜集后,郑律师随即向溧阳法院递交诉状。
案件审理中,王某和周某互相推卸责任。王某说,他与周某是合伙关系,因为他承包的项目基本都是郑某介绍来的,他只负责施工,主要都是周某说了算。但周某称,他和王某只是买卖合同关系和居间合同关系,他平时给王某负责施工的项目提供瓦片,只收取瓦片的费用,或者介绍施工项目,收取居间合同的中介费用,并不参与分配工程的利润。现场的其他工友们却称,他们的老板有两个,即王某和周某,虽然平时是王某发工资,但很多时候,修房子的主家会把工程款结算给周某。据此,法院综合认定,王某和周某是合伙关系,都是案涉工程的施工方。
那么,王某、周某、张某是否应当对林老汉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呢?溧阳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周某作为案涉工程的施工方,对施工作业负有安全管理责任。但其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应对损害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林老汉作为成年人,一直从事屋顶作业,应对高处作业存在的风险有明确认识,应采取自我保护措施。但林老汉在施工时未佩戴安全帽,未系扣安全绳,未尽注意义务,应自行承担次要责任。张某作为承揽关系的定做方,应对承揽方的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亦应对施工过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张某亦具有一定过错。法院据此依法酌定王某和周某共同承担60%的赔偿,张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林老汉自行承担30%的赔偿责任。
近日,溧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和周某赔偿林老汉94999.82元,房主张某赔偿15833.3元。
(赵海琳 庄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