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03:24:08来源:法律常识
吴英在2012年“逃过一死”,但围绕其婚姻、财产和债务的风波,远远没有平息。
|作者:郑敖天 长夏
|编辑:长夏
|编审:苏苏
“人的一生拥有的财富早已注定,如果一个人拥有了财富超过了所拥有的极限,那么他注定要付出代价 。”
这是浙江前“亿万富姐”吴英被捕后,在寄给家人的信中留下的一句话。
2006年,年仅25岁的吴英登上福布斯中国女富豪榜第六位,成为中国当时最年轻的女亿万富翁,一时风头无两。然而仅仅两年后,吴英便因非法集资诈骗罪被警方逮捕,并在2009年法院一审时被判死刑,在当时引发了一场全社会对死刑的大讨论。
2021年10月26日,沉寂多年的吴英在狱中起诉丈夫周某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周某某离婚,并对总额59794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平均分割。
这件“狱中离婚案”,让吴英又一次回到了公众的视野中。
从“商业神话”到“诈骗死囚”
1981年,吴英在浙江省东阳市出生,是吴家的第四个女儿。吴英的父亲吴永正曾透露,吴英小时候学习出色,不怕吃苦,但初中毕业后便不愿继续读书。吴永正因此将吴英送至堂妹处学习美容。仅仅一年多后,年仅15岁的吴英便成功“出师”,在宁波慈溪与人合伙开了一家美容店。
在慈溪开店半年多后,吴英又回到家乡的东阳市技校就读,但压抑不住经商念头的她很快又一次辍学。2000年,吴英认识了未来的丈夫周某某。两人成婚后,吴英便在家附近新开了一家“贵族美容美体沙龙”。在这里,她靠着自己的社交能力和商业嗅觉掘到了人生的第一桶金。
之后几年,吴英在商业扩张上高歌猛进,先后接手东阳喜来登俱乐部、创办千足堂理发休闲屋,成为东阳小有名气的“富姐”。然而对吴英来讲,在25岁成为“亿万富姐”仅仅是她人生的一个“小目标”。她真正的野心,是建立一个属于自己的商业帝国。
·被捕前春风得意的吴英。
2006年2月,吴英先后在湖北荆门和浙江诸暨开设“信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始进入借贷和期货市场。仅两个月后,吴英担任实控人的“本色集团”便在东阳市横空出世。
“本色集团”成立后,吴英连续注册了十余家“本色”系公司,业务涉及洗车、婚庆、物流、酒店和装修材料等。而这些公司扎堆的汉宁西路,也开始被当地人称为“本色一条街”。除此之外,吴英还大笔投资房地产业,包括一次性用两亿元现金买下东阳世纪贸易城三层700多间店面,以及在广东、浙江等地大量购入门市房等。本色集团的“商业神话”不胫而走。
据东阳市民回忆,当年吴英为了拓展市场,曾推出免费洗车和免费洗衣活动,使当地人趋之若鹜。除此之外,吴英还向当地小学和慈善组织累计捐献了近630万元。
2006年10月底,随着吴英控股的本色控股集团成立,她开始受到全国媒体的关注。此时的本色集团还对外宣称自己的投资完全是基于自有资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吴英也称数亿元“自有资金”都来自于期货、炒房和美容业。
·参加慈善活动的吴英。
然而,在吴英的自信背后,却是本色集团濒临崩溃的资金链。
2007年2月7日,吴英在北京首都机场被东阳警方刑事拘留。本色集团背后的资金来源也逐渐水落石出:法院审理认定,从2005年到2007年,吴英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以高利息为诱饵,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志昂等11人处非法集资7.7亿元,用于投资、支付利息以及个人挥霍,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亿元。
2009年10月29日,浙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被告人吴英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综合全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裁定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在此期间,法律界和学术界对吴英量刑的讨论一直没有结束。2012年,浙江省高级法院重新审理后认为,鉴于吴英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主动供述了其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对吴英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4年,吴英又被改判为无期徒刑。
吴英就此“逃过一死”,但围绕其财产和债务的风波,依然远远没有平息。直至今日,吴英涉案财产和物品的处置还在进行之中。而在吴英此次提出的离婚诉讼中,债务问题也是诉讼双方关注的焦点。
·吴英案发后,曾有本色集团员工登记讨薪。图:中新网
诉讼费近300万元,
申请免交未获准
吴英此次离婚诉讼的代理律师、上海市汇业(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海波告诉《环球人物》记者,早在2012年参与吴英相关案件时,他便与吴家人相识。
在该案的民事起诉书中,吴英称其丈夫、被告周某某在没有和她离婚的情况下跟他人同居生子,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请求法院判决她与周某某离婚。
吴英还在起诉书中列举了她与丈夫周某某的两处共有产权房屋及本色公司的部分对外债务,并希望对59794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平均分割。
吕海波表示,周某某曾起诉离婚,但之后因为种种原因选择撤诉。此次吴英发起的诉讼中,原被告“在离婚上应是有共识的”,双方的主要矛盾还是在债务分割上。
他告诉记者,周某某既是吴英的丈夫,也曾在本色集团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吴英认为周某某也参与了她和本色集团的一系列借贷行为,应对债务负有责任。但是对于吴英提到的债务是否应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的问题,依然需要在法院完成相关甄别工作后才能解决。
·本色集团在巅峰时期购买的“本色商贸大厦”。
高额的诉讼费,也是吴英该起诉的主要障碍之一。依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规定,离婚案涉及财产分割,财产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按此标准计算,吴英须在7日内交纳诉讼费298.9万元,否则法院将按吴英撤诉处理。
吕海波对记者透露,此前他向东阳市人民法院申请免交诉讼费,法院于10月28日作出答复。记者在这份通知书中看到,东阳市人民法院认为,吕海波提出的申请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准予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形,“申请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但吕海波说,他将会继续提出申请。他表示,司法机关设立诉讼费是为了防止出现滥诉现象,而不是剥夺公民的起诉权。吴英在被依法剥夺全部财产的情况下,确实无力支付诉讼费。因此他认为,出于对吴英起诉权的保护,法院依然有可能批准吴英免交诉讼费。
·受理诉讼的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吴英名下财产仍在处置中
10月28日,《环球人物》记者致电吴英丈夫周某某了解情况,但他表示“很多事在电话里说不清楚”,将静候法院的审理和判决。
而在此前接受其他媒体采访时,周某某没有否认与他人结婚生子的问题。据报道,2012年吴英改判死缓后,周某某提过离婚:“死缓出来最起码也要几十年了,我也要为我以后的生活着想。”但当时吴英没有同意。
·此前在法庭上接受审判的吴英。
对于该案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慧芳告诉《环球人物》记者,离婚案件一般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准许离婚,二是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处理,三是夫妻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陈慧芳分析,如果吴英所称的周某某已经与他人同居并生育一事属实,那么她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概率非常大。同时,对于周某某的行为,吴英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不过,吴英起诉离婚的主要“绊脚石”,还在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处理。就算吴英能够解决诉讼费的问题,她提出的债务分割也绝非易事。周某某就曾表示,财产的问题“到现在为止都是一笔糊涂账”。
“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对于双方产生争议的财产和债务,法院一般要查实其形成时间、购买方式、权属登记,甚至是银行流水、协议等。而吴英所提到的债务中还包含了本色公司的部分对外债务,因为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如果上述债务是夫妻在经营本色公司的过程中以本色公司的名义欠下的,那很有可能不会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陈慧芳举例说。
吕海波也表示,吴英在作为本色集团实控人期间,曾注册大量公司。其中很多公司虽然是由吴英个人注册,但其注册资金可能是来自本色集团。在这种情况下,想要分清吴英的债务到底是“个人债务”还是“公司债务”,就需要法院重新查阅当年的卷宗和原始文件,耗时将较长,债务甄别难度也较大。在这种情况下,该案对于辩方和法院来讲,都将是新的挑战。
据《华夏时报》报道,吴英被扣押查封的资产主要有房子、汽车、珠宝、租用的店面房及仓库内的物资等。在吴英的刑事判决生效后,她和本色公司名下的财产就已进入处置环节,今年处置工作仍在进行。
·2021年8月完成拍卖的“本色建材城”。
“如果这些扣押查封的资产中有夫妻共同财产,就应当进行分割。但目前法院的资产处置还没有结束,所以这部分财产很难甄别和分割。这也是吴英离婚案的一大难点。”陈慧芳说。
多年来一直参与吴英相关案件的吕海波告诉记者,“吴英案”历时十余年,其中涉及的很多法律决定都对中国司法的进步有一定影响。其中,吴英从死刑到无期徒刑、再到有期徒刑的减刑过程,也体现了我国法院在量刑上越发重视抚平社会创伤的趋势。
吕海波最后表示,法律的核心精神之一,便是“对一个被判有罪的人也应该给她以公平”。他相信吴英提出的离婚诉讼,能够获得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