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06:57:09来源:法律常识
车辆进出道路应当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机动车在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时,不得妨碍非机动车、行人正常通行,这是最基本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
文明驾驶,安全出行,不仅仅是在驾驶中礼让一下、慢一点,更是让驾驶人在行驶中避免发生交通事故,让自己和他人都能安全、顺利、快捷回到家中。
2022年07月15日8时20分许,薛某驾驶三轮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至舞阳县城海南路东润一号院路口右转弯驶出道路时,与由南向北张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张某受伤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事故民警现场勘查后认定,薛某驾驶三轮电动车进出道路时,未让道路内的行人和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通过监控视频,我们可以看到,事故发生时,电动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致头部受伤。可见,安全头盔有多重要,据有关研究结果表明,当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时,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防止85%的头部受伤,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受致命伤的概率,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
交警提醒:驾驶机动车进出道路及转弯的时候,一定要减速慢行、观望礼让,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避免类似的交通事故发生。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时,一定要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且是经过质量检验合格的安全头盔。
转自:河南交警
来源: 焦作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