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08:31:07来源:法律常识
徐州综治网格管理平台把建制村、社区、大型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单元划分为管理网格,每个网格配备一名网格员。徐州法院借助这一平台,积极创建“法官进网格”工作机制,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市中院花玉军院长调研督导“法官进网格”工作
在新冠肺炎疫情战“疫”中,徐州法院充分发挥网格法官、人民法庭、审务工作站、巡回审判点的作用,紧紧围绕疫情防控第一要务,有序加强疫情联防联控、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引导、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不断满足非常时期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把一份份成绩单放在了老百姓的心坎上。
织密“防控网” 筑牢“战疫墙”
沛县法院李魁法官通过平台解决网格法律问题
“李法官,个别村民对封村、堵路不太理解,这到底有没有根据啊?”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沛县杨屯社区网格员张光辉将这一问题通过县里的“网格化治理云终端”上传给网格法官李魁。李魁意识到问题很严重,一旦群众不理解不配合既会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又会给村民的生命健康带来隐患。于是李魁立即查找相关法律依据予以回复,并与张光辉电话约定次日到村里利用广播进行现场宣传引导。
新沂法院瓦窑法庭的法官肖影担任周庄村法治书记,当她得知村民周某确诊新冠肺炎后,第一时间与村支书取得联系,随即和村干部一起前往居家隔离的村民家中,做好测量体温、生活物资供应等工作。
睢宁法院利用“喇叭村村响”普法宣讲
据悉,睢宁法院针对本次疫情防控专门编发了4期涉法系列问答,通过网格法官推送给18个乡镇1125个网格员,并利用 “喇叭村村响”工程,使全县400个网格每天都响起普法宣讲的声音。
徐州中院立案一庭庭长刘树华介绍,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徐州法院共有1150余名网格法官战斗在网格一线,参与值班执勤3000余人次,全力做好协助卡口执勤、人员摸排、信息登记、隔离管控、舆论引导、情绪疏导、普法宣传、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为疫情防控贡献力量。
化身“消防员” 争创“无讼村”
“感谢王法官,没有你的帮助,我这笔赔偿款不知什么时候才能拿到手。”近日,铜山法院网格法官王孟春线上快速化解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铜山法院网格法官通过电话协调化解纠纷
去年,王某驾车不慎将田某撞伤。出院后,田某来到镇审务工作站申请诉前调解。因涉案车辆投了保险,工作站网格员立即组织田某与保险公司进行调解,保险公司同意赔偿田某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但声明鉴定费不属于赔偿范围。网格员又与王某取得联系,得知其在睢宁医院工作,约定年后就鉴定费进行面对面调解。没想到疫情突袭,王某因坚守诊疗一线无法调解签字。而保险公司规定如无当事人签字确认,须法院出具法律文书方能理赔。田某为了赔偿款着急上火。
网格员将情况告诉了网格法官王孟春,王孟春通过电话、视频多次协调化解了这一纠纷,并出具调解书使田某及时拿到了赔偿款。
这只是网格法官源头化解纠纷的一个缩影。截至目前,徐州法院网格法官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482次,协同化解矛盾纠纷59件。
“法官定点驻村(居)共建‘无讼村居’是徐州法院推进诉源治理、构建多元解纷体系的有力举措。”徐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岳彩领介绍,包干法官定期走访解决基层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主动介入敏感案件和易激化矛盾,力争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全力打造“无诉村居”。
当好“智囊团” 助力“复工潮”
随着疫情得到控制,各地迎来了复工潮。徐州法院应势而为,想企业之所想,解企业之所难,主动做好司法服务保障工作。
睢宁法院在诉调对接办公室实体化运作的基础上,搭建网上沟通交流平台,畅通法企交流渠道,利用电话、微信等实时掌握辖区中小微企业因疫情受到的影响,了解企业司法需求,有针对性的地开展法律咨询、矛盾纠纷化解等司法服务工作。
铜山法院20余名法官实地走访包挂企业,帮扶、指导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向有诉讼需求的企业讲解如何使用“江苏微法院”平台,解答分析企业因疫情引发的合同及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问题,并向企业发放联系卡加强实时联系。
云龙法院向区人社局发出司法建议
云龙法院延伸司法职能向区人社局发出司法建议,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心的劳动关系法律问题作出规范建议,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
据悉,徐州中院在全省率先出台15条助企举措后,2月19日,又与市工信局联合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知识问答50条》,从疫情防控、劳动用工、商事合同、司法政策、诉讼服务五个方面回应企业关切,提出具体对策建议,让企业吃下法律“定心丸”。
如何将“法官进网格”工作做深、做活、做实、做优,切实服务于当前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徐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花玉军强调,基层网格是人民法院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和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网格法官要及时倾听民意梳理信息,分析网格内纠纷的成因及对策、新类型案件的化解及司法应对。当前,特别要加强与社区网格组织、调解组织、网格员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以及疫情引发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切实发挥好“法官进网格”在非常时期的独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