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资深刑事诉讼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投诉热线

时间:2022-10-03 09:09:11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4月26日是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邀请了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连市知识产权局)大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两位业务骨干,及国浩律师(大连)事务所专业律师驻场解答市民相关疑问。欢迎您拨打“12345”热线进行知识产权维权

知识产权维权?欢迎您拨打“12345”热线!

问:

如果您在网络平台购买了名牌包包,收到实物后,发现多处与正品有出入,应当怎样处理?消费者能否要求商家退货并获得赔偿?有哪些法律规定?

答:

1.《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消费者售后应保持原样,在七日内向卖家申请退货,若卖家不同意,可向卖家所在地工商部门投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据此规定,消费者可向卖家索赔,若卖家拒绝赔偿,消费者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3.《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在网络平台销售假冒品牌包,就是发生在流通环节的商标侵权行为。针对这种行为,消费者或者商标权人可以与卖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如果销售者不知道销售的商品属于假冒商标的商品,而且能够证明自己对假冒商标的商品属于合法取得,停止销售后可免受行政处罚。

4.延伸:若该商家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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