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10:24:05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赔偿后还是可以再报工伤赔偿的。但是,前提条件是要在工伤保险条例范围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比如,在2019年10月,王先生在上班期间因公外出的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经过交通管理部门的认定,此次事故由对方司机负主要责任,对方司机赔偿王先生在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在后来,王先生有听别人说,它的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其公司应该给予王先生相应的工伤赔偿。于是王先生便到所属公司索赔工伤赔偿金,按照相关的规定,其公司也应当给予王先生相应的工伤赔偿。
工伤与交通事故并存如何赔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以及有关的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的相关规定执行:
1、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如果交通事故已经赔偿了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等费用,那么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不需要再祝福相应待遇的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已经垫付了有关的费用,那么受害人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就应该将其垫付的费用归还。
2、交通事故已经赔偿了死亡补助费或者是残疾生活补助费的,工伤保险将不再发放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是如果交通事故赔偿的死亡补助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那么不足部分将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上。
3、由于交通肇事逃逸,导致受害人无法获得交通事故补偿,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4、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帮助受伤职工向事故责任者索赔,获得赔偿前可垫付有关医疗、津贴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