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6 05:43:06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二十年,长期专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及代理。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辩护及代理)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条及司法解释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3)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2017年)
证据要求:批准逮捕的证据要求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危险驾驶的犯罪事实
1、有危险驾驶案发生。基本证据包括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破案经过等书证材料;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监控录像、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
2、有危险驾驶行为发生。基本证据包括:证实追逐竞驶的监控视频、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证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等。
(二)有证据证明危险驾驶行为系被告人所为
1、被告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有危险驾驶行为。基本证据包括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案发地监控录像、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户籍证明、被告人血液乙醇浓度检验报告、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报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证、行驶证、理化检验鉴定报告、危险化学品目录等。
2、被告人或其使用的机动车案发时出现在现场。基本证据包括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现场遗留物、痕迹鉴定意见书、DNA鉴定意见等。
3、被告人的主体身份。基本证据包括户籍证明、身份证件等材料。
(三)被告人已经被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被告人已被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相关文书包括取保候审决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保证人或保证金文书、监视居住决定书等。
(四)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
被告人故意实施新的犯罪;企图自杀逃跑;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影响诉讼活动进行等方面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