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6 18:05:10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江海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成功促成一宗交通肇事案引起的纠纷达成和解。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家属自愿签订并履行和解协议,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交通事故引纠纷
2021年7月25日14时20分许,犯罪嫌疑人周某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江门市江海区礼义二路路口左转弯时,与直行车道内行驶的由被害人黄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黄某某重型颅脑损伤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对该事故认定,周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失去亲人的黄某某家属情绪激动,态度强硬,提出很高的赔偿要求。这对于家境本来并不富裕的周某某来说心有余而力不足,导致双方就赔偿事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耐心释法促和解
在审理该案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均对事故事实及责任划分无异议,只在赔偿金额上存在分歧,认为本案适宜刑事和解。为能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矛盾,检察官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组织嫌疑人和被害人家属进行调解。检察官从情感及法律的角度向双方阐明了利弊关系,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导下,双方当事人都作出让步。
最终,在检察官的主持下,双方当场签订了刑事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被害人家属签署谅解书及收据,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来源:江海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