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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0-06 21:39:11来源:法律常识

涉黑涉恶案件一审重刑率远超普通刑案

昨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阶段北京法院扫黑除恶工作成效。法院供图

涉黑涉恶案件一审重刑率远超普通刑案涉黑涉恶案件一审重刑率远超普通刑案

2019年12月30日,北京三中院集中公开宣判林国彬等黑社会性质组织“套路贷”系列案。法院供图

昨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阶段北京法院扫黑除恶工作成效。会上发布了5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涉及“套路贷”、黑中介、村霸等涉黑涉恶团伙。其中,林国彬黑社会性质“套路贷”案非法侵占房产,造成数十名被害人经济损失1.7亿余元,主犯林国彬被判处无期徒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扫黑办主任蓝向东介绍,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截至今年8月底,北京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176件887人(其中涉黑案件4件62人,涉伞案件12件12人),一审审结162件803人,二审受理99件,审结81件,依法判处追缴、罚没、退赔财产6亿余元。

在北京法院一审宣判的803名被告人中,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的被告人有272人,重刑率达33.9%,远高于普通刑事案件重刑率。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的有91人,占比为11.3%。

“套路贷”

与公证员、律师串通,骗老年人抵押房产

蓝向东称,非法放贷讨债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侵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扰乱金融、经济秩序。有的“套路贷”犯罪团伙成员与个别公证员、律师串通勾结,重点瞄准老年人群体,欺骗其办理房屋抵押公证文书,并以软硬兼施方式强行“腾房”。被害人直至被清房时,才知道其房屋已经被出售过户。这类“套路贷”犯罪致使部分被害人无家可归。

全市法院依法严惩林国彬团伙“套路贷”涉黑案、张东恶势力案、杨明东恶势力案等25件金融放贷类涉黑涉恶案件。三中院依法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林国彬无期徒刑,没收林国彬等10名被告人个人全部财产,冻结各被告人名下银行账户119个、查封房屋9套,将涉案公司股权变价用于退赔被害人。

三中院深入调研案件背后涉及的公证、律师等行业存在的监管漏洞,向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先后发出10篇司法建议。朝阳法院集中向公安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助推多部门凝聚合力,及时发现、处理“套路贷”犯罪。

“行霸”

垄断大洋路市场牛羊肉经营

北京法院已审结29件“行霸”类涉恶案件。蓝向东说,该类犯罪以市场交易为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严重扰乱了部分农副产品批发、汽车、电子交易等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例如,在穆建军恶势力强迫交易案中,涉案的大洋路市场为京郊重要农副产品批发集散地,其牛羊肉、豆制品销售额位居北京市场前列。穆建军利用大洋路市场经理身份,伙同他人以保障食品安全为名,通过强迫交易、收受贿赂等手段,形成市场内牛羊肉等多个领域的垄断经营“黑色产业链”。朝阳法院对首要分子穆建军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

案件宣判后,朝阳法院针对案件中反映出的市场监管、集体经济实体监管等问题,向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有关乡政府发送司法建议。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检查农村集贸市场700余次,对157个问题商户责令整改,立案148件,罚没5万余元;有关乡政府加强集体经济管理,探索建立乡直属企事业单位纪检委员“派驻制”,促使大洋路市场秩序明显改善。

“黑中介”

通过威胁、断水断电逼迫被害人退租

北京法院依法审结19起“黑中介”恶势力案件。

在以刘康恶势力案、王振恶势力案为代表的租房“黑中介”案中,被告人要么成立非法中介公然招租,要么从“二房东”变身“黑中介”,在朝阳区管庄乡、昌平区回龙观等外来人口集中地区,欺骗被害人签订租房合同,在收取租金、押金后,以威胁、骚扰、断水断电等“软暴力”手段逼迫被害人退租,并强扣租金、押金,短时间内造成数十名被害人陷入居无定所、财房两空的困境。

三中院、朝阳法院就刘康案反映出的“房屋黑中介”问题,向北京市住建委及朝阳区房管局发送司法建议。市住建委开通了“12345打击‘黑中介’”投诉举报专线,并对中介机构开展专项整治,仅朝阳区房管局就约谈了中介机构200余家,责令改正5家,暂停网上签约资格6家,信用曝光112家。

“路霸”

称霸高速特定路段,索要高额拖车费

北京法院依法从严审结王海民案、王海深案、王海星案、杜兴民案等17起“路霸”类涉恶案件。蓝向东介绍,上述团伙长期盘踞高速公路特定路段进行违法犯罪,多次以开展高速救援为幌子,通过暴力、胁迫手段索要高额“买路钱”。

其中,王海民抢劫案是一起称霸高速特定路段的典型涉恶案件。2016年8月至2018年6月,王海民等人在京藏高速昌平、延庆路段,通过强行拖走途经此地的事故货车和故障货车,威逼司机支付高额拖车费用,涉及犯罪72起、被害人86人。

延庆法院认定首要分子王海民犯抢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延庆法院向延庆区交通局发送司法建议。受函单位组织开展车辆救援行业深度治理。

案例1

●林国彬黑社会性质“套路贷”案

非法侵占房产致数十被害人损失1.7亿余元

2013年9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林国彬通过实际控制的公司,以吸收股东、招收业务人员的方式,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办理房屋抵押借款为名,诱骗被害人在公证处办理售房委托等公证,恶意制造违约事项,利用公证书将被害人房产擅自过户至该组织控制之下,后采用暴力、威胁及其他“软暴力”手段非法侵占被害人房产,通过向第三人出售、抵押或采用虚假诉讼等方式,将骗取的房屋处置变现,造成数十名被害人经济损失1.7亿余元。

三中院经审理认为,林国彬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且在民间借贷领域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首都社会经济秩序。三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判处林国彬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等罪名判处韩文军等24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四年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案例2

●寇强恶势力团伙“劳务黑中介”诈骗案

高薪诱骗应聘者签订虚假劳务合同

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间,被告人寇强等20余人在姚吉祥(另案处理)的纠集下,利用商贸公司和劳务公司的名义,在网络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高薪诱骗应聘者签订虚假劳务服务合同,以收取中介服务费、美容整形费等名义,骗取20余名被害人48万余元,之后以威胁、欺骗、拖延等方式使合同无法履行,进而实现非法占有目的。该犯罪团伙成员固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且相互配合,严重扰乱特定行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恶势力。

丰台法院判决认定寇强团伙构成恶势力,以诈骗罪判处寇强恶势力团伙成员有期徒刑八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十六万元至五万元。

案例3

●贾会琴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

横行乡里 敲诈勒索61名外来商户

被告人贾会琴及其家族成员赵峘、赵辉、赵大雪等人于2004年至2018年间,在负责朝阳区王四营乡孛罗营村卫生费收取、治安管理、水电消防安全等事项过程中,长期针对在孛罗营村租住、从事经营的外来人员或与其家族产生矛盾过节的人员,实施威胁、恐吓或断水、断电、堵门等滋扰行为,利用、依仗家族势力、职务影响力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敲诈勒索村内外来商户61人,犯罪金额100余万元。在遭受贾会琴恶势力成员的殴打后,部分被害人伤情严重,但害怕被打击报复,只能被迫接受和解。贾会琴等人横行乡里,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已形成“村霸”恶势力团伙,严重扰乱农村管理秩序,影响群众对农村基层组织的信任。

朝阳法院判决认定贾会琴等人构成恶势力,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判处恶势力团伙成员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两年不等,并处罚金一百六十万元至六万元。

案例4

●杨明东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案

非法强占他人房屋 毁损村标石碑

被告人杨明东纠集吴金涛等社会闲散人员,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在北京市怀柔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向被害人讨要高利贷,杨明东指使吴金涛等人采取欺骗、威胁等方法,非法强占他人房屋。杨明东等人还无事生非,多次在他人经营的餐馆、公司等场所起哄闹事、威胁他人,扰乱正常经营、办公秩序;非法毁损村标石碑,造成村集体财产损失,并通过威胁方式压制村委会反对意见。该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恶势力。

延庆法院判决认定杨明东等人构成恶势力,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十四万元至十二万元。

案例5

●吕岩恶势力团伙“软暴力”强迫交易案

排除合理竞争 非法控制园区欺压商户

被告人吕岩等人以顺义区岗山路某产业园为据点,长期通过“软暴力”手段排除合理竞争,强迫园区内7家公寓、3家酒店、20余家商铺接受室内装修、烟道清理、铁架墙安装、网络接入等服务,在岗山路产业园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对该园区的非法控制,欺压商户,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吕岩为首,被告人刘岩等多人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团伙,严重扰乱经济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顺义法院判决认定吕岩等人构成恶势力,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吕岩等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十万元至二万元。

■ 解读

市扫黑办副主任朱军:

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密不可分要一同打击

在昨日的发布会上,北京市高级法院刑二庭庭长、扫黑办副主任朱军介绍,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也是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进入啃硬骨头、蹚深水区的攻坚突破之年。他还对5起典型案例的特点进行了解读。

打准:坚持“铁案”要求,坚定依法办案

朱军认为,本次发布的5个案例涉及“套路贷”“劳务黑中介”“村霸”“非法讨债”“黑物业”等犯罪类型。北京法院严格把握犯罪性质、罪名适用及法定刑量刑幅度认定标准,坚持“铁案”要求,坚定依法办案司法定力。

案例2中的寇强恶势力团伙,以劳务中介招工为幌子,针对求职者实施诈骗,司法机关准确认定寇强团伙的恶势力性质,实现精准司法、强力打击。

案例5中的吕岩恶势力团伙,多次通过威胁、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强迫某产业园区内7家公寓、3家酒店、20余家商铺接受其物业服务,涉案金额近60万元。法院准确把握量刑情节,认定吕岩等人构成强迫交易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有效实现依法从严打击。

打狠: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朱军表示,北京法院坚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黑恶势力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

案例1中的林国彬黑社会性质组织“套路贷”案,有组织地针对老年人等群体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在民间借贷领域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法院依法判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及积极参加者10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充分发挥财产刑功能,最大限度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案例4中的杨明东恶势力团伙,以威胁、强占房屋等手段非法讨债,多次实施与催讨债务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生产经营秩序,法院从严判处被告人杨明东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十四万元,彰显了扫黑除恶的强大声威。

打深:推进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

朱军表示,黑恶势力发展壮大,和背后形形色色的“保护伞”“关系网”密不可分,个别公职人员对黑恶势力包庇、纵容,甚至参与到黑恶势力犯罪中,客观上助长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严重破坏了公职人员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

案例3中的贾会琴“村霸”恶势力团伙,长期横行乡里,敲诈勒索在村内进行经营的外来商户60余人,违法所得百万余元。法院在依法审结贾会琴恶势力案的同时,坚持打深打透,依法从严审结2名公职人员充当贾会琴团伙“保护伞”的案件,有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最大程度铲除黑恶势力的滋生蔓延土壤。

A06-A07采写/新京报记者 李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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