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6 23:14:08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在本市2020年发布的《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的基础上,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市人力社保局深入实施违法行为轻微免罚,积极探索初次违法慎罚,修订发布了《清单》(第二版),进一步明确了33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清单第二版明确
33项不予行政处罚情形
西城区某企业负责人在接到《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后感慨地说:“疫情以来,企业经营遇到很大困难,如果处罚,企业的生存可能难以为继。按照执法部门的要求,我们及时改正了不符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有了改正机会,我们还要坚持下去,想方设法渡过难关,和职工同舟共济。”
西城区这家企业只是本市人力社保系统作出的近百起不予行政处罚案件的其中一个案例涉事主体。自2020年11月第一版清单实施以来,通过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本市人力社保执法部门以“一案三书”方式(即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提交《守法诚信承诺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积极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指导企业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不仅达到了普法宣传、教育警示、纠正违法的行政执法目的,同时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容错空间和改正机会,在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据介绍,此次修订发布的《清单》(第二版)明确,为持续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全市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包括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罚。
《清单》(第二版)明确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33项不予行政处罚情形,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就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职业能力建设、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等方面行政处罚职权。
为保市场主体稳就业保就业
探索首违慎罚
市人力社保局指出,本市积极探索初次违法慎罚。《清单》(第二版)针对北京市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规定的人力社保部门行政处罚职权,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3种初次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增设不予行政处罚情形。“上述条例正式施行时间较短,一些市场主体对法规规定缺乏必要的了解,违反了相关法规规定可能还不知道。考虑到以上三类机构的健康发展对于提升劳动者素质技能、促进就业创业具有积极意义,通过宣传教育和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以强化指导服务的人性化执法方式可以更好引导企业自觉守法,更好激发市场活力,所以为保市场主体稳就业保就业,增设初次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对于拖欠工资、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坚持“零容忍”
按照《清单》(第二版)的规定,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必须要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前提,妥善处理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关系。要严格遵守适用条件,违法行为轻微不予处罚必须同时满足“违法行为轻微,涉及人数、时间跨度、违法所得等不得超过设定标准,一年内无相同违法行为查处记录,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等情形;初次违法不予处罚必须同时满足“无相同违法行为查处记录,造成轻微的危害后果已消除或已弥补,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等情形。同时,明确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轻微免罚、首违慎罚、再犯从严,既体现执法的温度,也体现执法的力度。对于拖欠工资、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同时,《清单》(第二版)也明确规定,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与查处其他违法行为案件办理保持一致,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并继续采取“一案三书”的方式加强对企业的督促指导。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文/本报记者 解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