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7 23:08:09来源:法律常识
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以说是做了诸多规定,就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这一条,就很典型。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雇劳动者的情形,只能有六个原因。其中第六项明确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简单分析此条可知,既然法律明确规定了,只有被追究刑事责任才能合法解雇劳动者,那么就是说明,除了刑事责任意以外的法律责任,比如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是不能解雇的。这条法律可以说很清晰地表达出了这个意思。一般情况下,法院也不会因为劳动者被追究行政责任,就会支持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但是,今天确有这样一个案子,完全突破了这条法律,令人震惊。
何某在永州市冷水滩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2004年何某因为超生了一个男孩,因此职务被解聘,并被行政处罚,然后被开除了党籍。何某到永州市冷水滩区法院诉讼后,尽管单位的制度规定,只要员工违法就可以解雇。但法院认为,本案中的何某只是被追究了行政责任,因此被解除劳动关系,于法无据,无约可依。何某本以为本案得到了解决,但是没想到,本案突然又被法院同意再审了。再审认为,依据单位的规章制度,只要劳动者违法了,就可以解雇,因此用人单位解雇是合法的。
这个案子可以说完全突破了法律的规定,令人摸不着头脑。
专注劳动法、专注为基层劳动者普法,欢迎私信咨询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