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8 15:23:10来源:法律常识
武某与崔某是南宁市青秀区某小区同一楼层的邻居,崔某在公共通道安装防盗网,多次劝解无效后,武某将崔某及物管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崔某停止堵塞公共通道的侵权行为,恢复原状。近日,青秀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邻里纠纷。
业主在公共通道安装防盗网
2021年7月,崔某向小区物管公司提出房屋装修申请。物管公司在其装修申请表“初审意见”一栏写明“请勿占用公共区域”等事项,在崔某跟物管公司签订的文件里也载明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及违约责任,但崔某在装修房屋时,为了自家安全和利用空间,在两套房屋之间的公共通道开凿安装房门,增设防盗网。
物管公司发现这一情况后,给崔某发放装修违章通知书,并协同相关部门上门协调,要求崔某拆除违章加装的防盗网,但无果。
崔某被要求停止公共通道侵权行为。定坚画
邻居状告物管公司和崔某
住在同一楼层的邻居武某认为,崔某的行为已经侵占公共区域,对其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而物管公司对崔某侵占公共安全通道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也没有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汇报,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
2021年9月,武某将崔某及物管公司诉至青秀区法院,要求崔某停止堵塞公共通道的侵权行为,崔某及物管公司恢复两套房屋之间公共通道空间的原状。
法院判决拆除防盗网恢复原状
青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物管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企业,在崔某入住装修时,与其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等文件,针对崔某房屋装修的行为曾作出管理约定,崔某亦书面承诺遵守上述装修管理规定。
现崔某在水表间架空层墙体上开门洞,增设防盗网对水表架空层位置进行围挡的行为,违反小区内物管相关装修管理规定,物管公司向崔某发出装修违章通知书以及上门协商后,崔某仍未将涉案区域恢复原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邻关系的有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楼梯走廊、户外墙面等业主专有以外的部位,归各区分所有权人(业主)共有,涉案区域并未登记在崔某名下,属于公共通道,应为业主共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建设单位、物管服务企业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崔某未经业主共同决定,在两套房屋之间的公共通道开凿安装房门,增设防盗网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武某要求崔某停止堵塞公共通道的侵权行为,恢复楼道原状的诉请,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崔某应停止妨害房屋之间的公共通道的行为,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将该公共通道恢复原状。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南国早报记者 经小飞
通讯员 刘中伟
来源: 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