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8 16:37:11来源:法律常识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 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含甲方关联公司,下同)工作期间及离职后一定时段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及竞业限制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商业秘密的定义:
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是指与甲方业务经营相关的,未公开的,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运营信息、管理信息、技术信息等。
2、双方确认,甲方的商业秘密范围:
2.1甲方的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客户的名单、住址、通讯方式;
给特殊大客户的特殊优惠、返利、考核、奖励;
未公开的广告设计、创意、制作、发布信息;
招标单位的标底、未发送的标书信息;
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合同(或类似的协议、协定、意向书、备忘录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履约情况;
未注册商标的构思、设计、制作;
公司的广告企划、营销企划方案;
各种涉及公司利益的图纸、技术、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其他需要保密的经营信息。
2.2甲方所拥有的技术信息是指由甲方组织研制开发或以其他形式合法取得的技术资料、开发成果及甲方从第三方得到的信息、技术资料和成果等,主要包括:甲方线路、网络、价格等新产品的设计图、设计构思、设计方法;计算机软件的设计、开发程序,设计、开发的构思,设计、开发的成果,源程序;其他需保密的技术秘密信息。
上述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技术方案、产品设计、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技术资料、往来信件或函电、Email等。
2.3甲方的运营信息是指甲方运营规划线路、场站暂未对外公布的选址、规划中的网络节点,运营成本价格、合作外请车辆信息、结算价格等。
2.4甲方的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股东会、董事会、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领导或部门召集的会议通知、会议议题、会议情况记录、开会过程、决议的结果;
甲方决策中的事项,如未公开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经营决策及投资规划等;
董事长和/或总裁关于某件事、某个问题的批示意见;
董事长和/或总裁的日常活动及安排;未公开的重要客人的参观、访问计划、安排;
甲方内部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审计报表
深圳德坤供应链有限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财产损益,资产的抵押、租赁、质押、变卖,融资等信息;
甲方管理策略、管理制度等信息;
甲方与其他单位往来的信件、电子邮件、传真件、电话录音等信息;
行政机关的调查、检查、处罚情况;仲裁机构未做出裁决的仲裁情况、仲裁书、调解书;法院未公开做出判决的裁判情况、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执行书、强制支付令等信息;
甲方的公司组织架构、薪酬体系、员工工资、高管或重要人员的人事档案、医疗保险、住房补贴、劳动保险、福利、处分等信息;
其他需保密的管理秘密信息。
2.4对乙方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产生的发明创造、发现、研制、设计、改进、和创新成果、作品、计算机软件、有关的商业秘密信息等有关的知识产权及其相关权利均由甲方享有。甲方可自由利用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有关的知识产权和行使相关权利。
3、乙方的保密义务:
3.1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有充分和绝对的保守义务,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后应予保密,直至该等商业秘密通过合法渠道为社会公众所知晓,且该义务不应以一方的地位变化、隶属变化、事项纷争、合并分离等为由予以减弱,也不应因甲方实施保密范围内容的转让、合作赠与或许可行为等受到任何影响。
3.2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任何载体,防止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使这些载体处于失控状态。
3.3乙方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同时乙方在工作中保管和使用甲方商业秘密时,有义务确保商业秘密不泄露,尤其是在下列情形下应严防商业秘密泄露:
(1)涉密文件、资料、电子信息和其他物品等的制作、收发、传递、复制、摘抄和销毁;
(2)接待外来人员进行参观、技术交流、项目展示等活动。
3.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任何形式的载体携带到公共场所和外单位使用。
3.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涉及甲方单位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携带、传递、寄运至甲方工作场所以外。
3.6无论在受聘用期间或聘用期结束后,如果没有得到甲方的事先书面认可,乙方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虽属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以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乙方的保密义务应持续到甲方宣布解密或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合法渠道全部公开为止。
3.7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乙方应将其掌握或持有的与甲方项目相关的所有技术或经营信息载体交与甲方,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图表、手册、笔记、照片、实物等及相关复印件、备份,并办理保密交接手续。
3.8乙方承诺,在工作期间亦不会向甲方泄露受到法律保护的属于其它主体的技术资料和知识产权。乙方在受聘用期间工作中,由乙方提供使用或参考的资料或信息,均不会引致第三方对甲方主张权利或提出索赔。
3.9乙方在离职时或离职后不得引诱甲方其他员工离职;不得与甲方原客户进行交易(无论客户是否自愿)。
3.10甲方制定或不时修订的保密措施、保密制度或其他内部保密规定(文件),均属于本协议附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乙方应严格遵守并执行其中的有关保密规定。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对于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维护其知悉或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虽属于第三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保密性。
4、违约责任:
4.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3条全部或部分约定,不履行或不恰当履行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万-60万元,同时甲方有权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对乙方追究其他责任。违约金的给付并不意味乙方保密义务的解除或终止。
4.2乙方违反保密义务致使甲方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或利用甲方单位商业秘密自行或将甲方单位商业秘密提供给新任职单位或其他单位进行使用、开发、研制或生产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商业秘密使用人和单位对甲方的损失也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本协议任何一方可按规定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6、签署
6.1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的内容和其法律含义,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2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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