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9 23:33:10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东西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来了一位特殊的求助者吴某,他双手残疾,语言表达存在一定困难。法律援助律师何艳芳接待了他。
经耐心询问了解到,吴某为湖北当阳人,2019年6月应聘到东西湖区某公司从事木板压花工作,在车间工作时不慎被机器压伤双手及右胳膊,因伤势较重导致生活不便、丧失了工作能力。单位在赔偿一万元后与其签订了协议。
经鉴定,吴某伤残等级为5级。此等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仅残疾赔偿金一项就达到了45万元余元,单位的做法明显有失公平。
吴某存在语言表达障碍,难以有效表述单位的有效名称及所在地,只记得是在一个名叫康利工业园的园区,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会保险。单位仅支付了住院期间吴某全部的医药费和1万元赔偿款,费用均系公司负责人以个人名义进行的银行转账。
何艳芳律师根据有限信息,推断该公司所在辖区为长青街或径河街,随后通过这两个街所在的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时联系社区、园区工作人员,一同开展走访和调查。
经过多次辗转,终于确定了公司的大致名称,区法援中心立即对其工商信息进行了检索,确定了该单位为一家金属制品加工厂,最终明确了责任主体。
前来办理法律援助审批手续时,值班律师黄志看到吴某手受伤严重书写困难,主动帮助吴某整理相关材料、代写法律援助申请表,还向吴某当场捐赠了1000元现金。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分析认为吴某与单位之间应该属于劳动关系,本案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主张工伤赔偿,但先要确定吴某与加工厂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
考虑到吴某在汉的成本,办理手续当天上午,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了东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庭,请他们开通绿色通道为其快速办理立案手续。
何艳芳律师为其拟定了劳动仲裁申请书,王吉律师陪同其一同到仲裁委办理立案手续,仲裁委员会当天就进行了收件,确保案件能够在短时间内予以推进。
下午,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到吴某电话。电话那头,吴某再三表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对他的无私帮助,让他在寒冷的冬天感受到了温暖,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
▌图文来源:东西湖区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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