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二审律师哪个好,可以以债权向公司注资么

时间:2022-10-20 05:31:05来源:法律常识

弘扬法治使命,宣讲法律知识,做温度法律人,大家好,我是每日说法的温钦友律师

[真实案例] 最近受理了起债权转股权案件,兄妹俩原先在贵阳市某区开了个酒楼,经营几年后成为了当地比较有名的餐饮酒楼。看到酒楼生意红火,于是兄妹俩想把生意做得更大,并特色了个面积更大山庄场地,该山庄仅房屋面积就16000余平米,还有林地、停车场、露天表演广场等,这么大个场地要装修成酒楼得得花五、六千万元。

兄妹俩于2014年交了几百万元租金和押金租下这个场地,便开始设计装修,可资金有限于是向亲朋好友借钱,前后向20余人借了3000多万元,但这个钱仍然不够,此时出借人又催还款。由此,兄妹两个就跟20余名出借人商量,让所有出借人的钱变为新酒楼的投资,成立酒楼新公司让大家做股东。大家看他们无钱可还,对借款投到新酒楼也是无奈之举,大家也只能同意将借款债权转为股权。

于是,大家便开会签订股东会决议、签订相关协议,并根据每个人的借款额,相应在成立的新酒楼有限公司持有一定比例的股权。新酒楼近两年的装修确实也顺利开业,但开业运营、请演员,搞活动仍需要大笔,而装修款还有一半没有支付,房租租金 又拖起,这边还要上百号人的工资,最终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经营。此后装修方和房东先后对新成立的酒楼公司起讼,法院判决向装修方支付剩余工程款2000余万元,判决解除租赁合同并支付拖欠的400余万元租金,酒楼开业不久关闭到法院判决,出租方收回房屋,对装修部分无偿归出租方,而设备设施冲抵部分租金而告终。

而那些出借给兄弟俩的借款已转为股权,自然也无法收回该款,更令这些出借人没有想到的是,装修方以这些股东没有缴纳认缴的注册为由,要求他们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也就是之前借给兄弟俩多少钱,还要以额度执行他们的财产,这令他们无法理解,本案经一审二审,现到再审都没有成功。原来,虽然他们借钱给了兄弟妹俩或他们的公司,但公司章程明确全体股东以现金认缴出资,虽然有债权转股权协议,但不符合法律并没有履行相关手续,执行局才裁定他们承担相应责任。

【温律师说法】对于债权转股权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该规定最早于2004年颁布,经2005年、2014年修订,最新实施和有效的为2014年2月20日最新版。在此之前,颁布有《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明确债权转股权应当办理实收资金变更登记,履行验资及相关手续,且登记为“债权转股权出资”才算完成,但该管理办法被2014年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废止。但从废止的管理办法可以看出,债权转股权,其实大家不是想当然的那么简单。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且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也就是说,债权转为公司股权是对已设立公司所持有的债权,且只能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对应本案各出借人出借的资金,是支付给兄妹俩或兄妹两已成立的公司,在后续才成立新酒楼公司,而成立的新酒楼公司是预设注册资本,并根据全体出借人的出借额转为相应股份额,并不是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本案各出借人的债权转股权不符合该规定,所以才最终败诉并被强制执行。

在此,提醒广大朋友,对于债权转股权应当对国家法律作相应了解,或寻求专业咨询后进行,要不然会面临更大风险,比如本案,其中有名出借人借了1100万元,现在她要再被执行1100余万元,相当于2000多万元,这个损失对很多人来说是不可承受的。

感谢大家,今日法律宣讲分享到这里,明天我们继续就公司注册资本所涉及的其他法律规定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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