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律师策略失误,不了解律师,不是您的错误

时间:2022-10-20 08:57:08来源:法律常识


不了解律师,不是您的错

实践中,相信有不少人在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才想起寻求律师的帮助,如同病人寻找医生,紧张而急迫。包括我接待过的个人客户及小企业负责人中,也有相当大的比例是被起诉、收到法院传票后才来找律师,这种情形下,难免发生病急乱投医的情况,反而不利于问题的解决。生活中,多数人也是在遇到诉讼案件或法律咨询时才开始接触律师,对于律师的了解更多是通过影视作品、法制节目等有限的渠道,这些或多或少都经过人为加工或者刻意修饰的呈现,并不能全面客观的反映律师群体。

不了解律师,不是您的错

在我有限的法律职业生涯中,经历了由律师到法官、再由法官到公司法务、最终由公司法务回归律师的历程,通过不同法律岗位的历练,自己对律师这一职业也有了一定的思考和见解。此篇我试图分析为什么相比于教师、医生等传统职业,我们不了解律师的原因。

不了解律师,不是您的错

我国古代虽有“刀笔先生”亦称讼师,但其与现代意义的律师代理人相去甚远,他们有的熟读朝代的法典,也有一定的诉讼能力,但也有大多甚至并不精通法律,仅是依靠读书识字的优势以代人写状子为生。作为舶来品的律师职业,于近代引入中国,真正繁荣发展不过才三四十年,行业内部一直处在不断发展变化当中。清末时期,著名法学家沈家本主持制定、1910年完成起草的《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诉讼律草案》规定了律师可以参加诉讼,但该法案并未付诸实施。中国真正实施的第一部有关律师职业的成文立法是1912年,北洋军阀政府制定的《律师暂行章程》,章程公布后,中国律师职业慢慢兴起。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律师职业,相继出台多部法律规范。标志性事件是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从律师的任务和权利、律师资格、律师工作机构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律师队伍和事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如今,《律师暂行条例》早已被《律师法》所替代,但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尤其是2001年中国入世以来,为了尽快与国际接轨,我们对法律制度进行大量的清理工作,经济体量增大、商贸往来频繁、民众法制意识觉醒等因素也促成了律师职业繁荣发展,行业变化更是一日千里。

不了解律师,不是您的错

而在现实中,即便是案件中的当事人与律师之间,也存在着高度的专业壁垒。随着社会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等不断更新,法律法规体系日趋繁复。以2020年《民法典》出台为例,《民法典》本身就有1260条、10余万字,且各个法条之间的逻辑性、关联性更为复杂,比如有关合同效力的条文分别规定在《合同篇》及第一编第六章,非法律专业人士往往无法系统性掌握;截至本篇文章发出之时,最高人民法院为了便于《民法典》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共出台、修改和废止与《民法典》相关民事司法解释共计122个。同时,具体诉讼过程中,夹杂着程序法的适用,多数当事人并没有足够的能力判断律师诉讼策略是否合理恰当,加之很多律师处事练达、能言善辩,想要掩盖一些工作的失误并非难事,由此,对律师的真正了解更是浮光掠影,当事人容易出现盲目信任或者害怕被欺骗等不良情绪。

不了解律师,不是您的错

再者,非法律专业人士寻找律师通常时间仓促且渠道有限。中国人向来追求以和为贵,事情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轻易考虑借诸诉讼方式解决问题。也许有人会说这是古代的中国,现代得益于西方的治理体系引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已变得更加深入人心。但仍不可否认的是,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影响,普通老百姓从观念上还是排斥诉讼的,认为“打官司”就是摊上事了。正是基于这种“被动性参与诉讼”的观念, 事出紧急时再找律师,其难度相对就会加大。同时,普通人寻找律师渠道也较为局限,如熟人介绍、网络搜索、借助律师协会等主管部门等,这些方式就如同盲人摸象,仅是点对点的了解,甚至停留在道听途说的层面,并不能对律师行业或者某位律师形成全面、深入、系统的认知。

不了解律师,不是您的错

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殆。不清楚律师群体特点、不知晓律师行业特征,在寻求律师帮助处理诉讼案件或法律问题时,终究是不能做到称心如意。后续,我将以系列文章的形式抽丝剥茧,进一步诠释选择律师的重要性、判断标准等,尽可能全方位摹写我所理解的律师群体,希望对读者有所助益。

不了解律师,不是您的错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