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0 15:15:04来源:法律常识
针对周女士遇到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罗宁声律师。罗律师表示,周女士单方面解除合同,根据约定承担30%的违约责任,是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但是,合同中涉及的彩排费用,实际上是一种培训费用,身为影视传媒公司,从事的却是培训工作,存在一定打“擦边球”的嫌疑。
截至记者发稿前,杭州中影童星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与周女士取得了联系,表示愿意沟通扣除比例,但仍不愿意全额退款。周女士表示拒绝,并坚持维权到底。
本报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