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0 18:12:06来源:法律常识
林先生问:我借给朋友6万元用于购房,借条约定他应该今年10月份偿还借款,目前我找不到他,我该怎么办?
单化军律师解答:你们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届期,但由于你现在找不到债务人,而法律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为维护你自身合法权益,应先向法院起诉,以免诉讼时效经过后债权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12月31日(周五)值班律师
上午 吴艺霞 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商事争议诉讼与仲裁解决,公司合规业务,国企合规业务,合同审查,投资纠纷,股权纠纷,婚姻家事,遗产继承,商事谈判等。联系电话:15678182915
下午 林剑律师 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继承、房产合同纠纷、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诉讼、医疗纠纷、海事海商诉讼、拆迁补偿、行政听证等。联系电话:1877671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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