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0 23:47:06来源:法律常识
不少人并不清楚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在时限上的规定和要求 。为了让普通百姓对此有个基本概念,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供各位参考。
针对之前群众反映强烈的报案不接、接案后不受案不立案、违法受案立案等问题,2015年11月6日公安部印发了《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15〕32号)(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要求群众上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做到3个“当场”:
1、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
2、当场接受证据材料;
3、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
公安机关接报案件后,应当及时审查办理。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推诿拖延。“意见”对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受案审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的期限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1、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
2、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3、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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