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1 00:18:07来源:法律常识
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五条政策措施
(对社会公众、企业)
明
白
卡
措施一: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备案审查
操作流程
1.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组织起草。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征求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管理相对人以及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可以召开论证会、听证会或者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还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
2.规范性文件起草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制定机关审查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3.通过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形成草案提交制定机关集体讨论决定;
4.通过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签发后公布施行;
5.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备案;
6.制定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政策内容
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备案审查、合法性审查;每年开展1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适用对象
全县各级各部门
审查内容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设定地方保护或者行业保护的内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措施二:全面推行减证便企告知承诺制
对告知承诺证明事项进行扩容
政策内容
开展“目录之外无证明”专项监督检查,杜绝“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严格落实省政府对户籍管理、市场准营等营商环境领域告知承诺证明事项。
适用对象
各级各部门
受益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兑现时间
截止2022年12月31日
操作流程
根据《唐山市司法局关于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进行扩容的通知》《唐山市司法局关于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五条措施》和《乐亭县司法局关于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五条措施》,待市文件下发后,推进制发我县文件,并以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职责分工
各相关单位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解释和说明工作。
措施三:提升行政执法文明利企文明水平
制定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
方法步骤
为保证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同案同罚”,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在省级制定《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事项范围内,结合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规定进行补充完善,于2022 年10月31日前公开发布实施,并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县乡级行政执 法机关按照执法权限直接适用。
政策内容
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
适用对象
行政执法机关、 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
适用情形
“轻微不罚”,必须同时符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个要件,缺一不可。
“首违免罚”,必须同时符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三个要件,缺一不可。行政相对人在一定期限内,同一空间、同一领域或者同一领域中同一种类违法行为范围内,第一次被发现有该违法行为可视为“初次”。符合“首违免罚”情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处以某类处罚”的,可直接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处以某类处罚”的,由行政执法机关结合执法实践、区分不同情形决定是否免于处罚。
措施四:加大营商环境普法和依法治理力度
“法律九进”
各地各单位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市场、进景区活动。
“法治九建”
深化推进依法行政示范机关、依法管理示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学法守法示范家庭、依法经营示范企业、公平守信示范市场、诚信文明示范景区示范创建活动。
政策内容
为高质量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推动普法与依法治理实践相结合,按照省市工作安排,在全县开展进一步深化“法律九进”、推进“法治九建”示范创建活动。
适用对象
各级各部门
方法步骤
1.深化法律进机关,创建“依法行政示范机关”。
2.深化法律进单位,创建“依法管理示范单位”。
3.深化法律进农村,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
4.深化法律进社区,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 |
5.深化法律进学校,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
6.深化法律进家庭,创建“学法守法示范家庭”(“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7.深化法律进企业,创建“诚信守法示范企业”
8.深化法律进市场,创建“公平守信示范市场”。 |
9.深化法律进景区,创建“诚信文明示范景区”(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措施四:加大营商环境普法和依法治理力度
时间安排
1.8月份,结合“八一建军节”,组织开展涉军维权主题示范宣讲活动;
2.将每年9月定位“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月”,针对企业需求。开展 示范宣讲和集中宣传活动;
3.12月份,结合“12.4”国家 宪法日及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示范宣讲活动。
职责分工
“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由县法治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工商联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
深化法律进市场,创建“平安守信示范市场”,由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负责。
政策内容
1.开展“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
2.深化“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市场”,创建“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公平守信示范市场”。
适用对象
社会公众和各类企业
措施四:加大营商环境普法和依法治理力度
(三)深入开展企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操作流程
结合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及“你有纠纷我来调”活动,突出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有效化解涉企矛盾纠纷,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兑现时间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职责分工
县司法局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负责活动具体开展
政策内容
按照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企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适用对象 受益对象
各级人民调解组织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措施五:优化涉企法律服务供给
受益对象
申请办理涉企公证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兑现时间
2022年6月25日至2022年12 月31日
政策内容
严格落实《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河北省司法厅关于阶段性降低涉企公 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适用对象
全县公证机构
服务方式
公证机构在严格执行阶段性降费方案的同时,认真落实“最多跑一次”、公证证明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开通涉企绿色通道,特别是针对中小微企业面临的扩大融资、资金周转、债务偿还等困难,当日受理、及时办理、快速出证,做到“收费降低,服务更优”,努力为企业提供及时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措施五:优化涉企法律服务供给
操作流程
组织引导律师入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针对企业个性化需求提供法律帮扶。
兑现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2022 年12月31日。
政策内容
组织律师为疫情防控形 势下存在实际困难的中小微 企业提供针对性法律帮扶。
适用情形
疫情防控形势下存在实际困难的省内中小微企业。
职责分工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