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1 00:23:06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9月21日交通事故之误工费计算?
----河北正邦律师事务所
李哲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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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误工费是最为常见的赔偿项目之一,误工费的赔付不仅要考虑伤者的伤情所造成的持续性误工或非持续误工等实际情形,还要根据误工人员的实际收入情况,收入减少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在充分衡平事故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给予事故受害人充分的、合理的补偿。因此,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损失需要遵循的重要的原则就是填平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什么是“填平原则” ? 民事损害赔偿这种赔偿是以弥补权利⼈的损失为⽬的,故这种赔偿也称为补偿性赔偿,其适⽤的赔偿原则是全部 赔偿原则即填平原则,全部赔偿之后果即为填平。填平就是将受害的损失全⾯填补,权利⼈损失多少,义务⼈赔偿多少,使权利⼈在经济上不受损失。 ⼆、填平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损失的数额在填补之前是确定的。如何确定损失金额,则需要权利人应为其合理的主张尽到必要的举证义务。一般的民事诉讼过程中,权利人应该提供其合法备案的用工合同(含劳动合同、返聘合同、临聘合同等),事故发生前一段时间的工资收入证明(包括银行流水和工资清单),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收入减少证明。如果权利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需要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们国家的就业存在多元性,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很难奢求其提供规范制式的劳动合同,对于这部分人员的误工费权益的保障也不可以一概而论。 比如有的权利人会提到自己的收入构成包含了工资性收入和其他营业性收入,则提供的证明则不局限于工资性收入的证明材料;如对于灵活就业的人员则需要提供工商部门提供的营业执照,营业税缴纳凭证,土地租赁证明,承揽合同,分包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求偿的依据,人民法院则可以根据相近类别的行业工资进行计算。 (⼆)通过填补⾄填平,使权利⼈在经济上的损失消失。填平原则所依据的是利益说,即差额论,即“被害⼈之总财 产状况于有损害事故之发⽣与⽆损害事故下所之差额。损害=利益,衡量损害即利益时,以被害⼈之⼆财产状况为准⽽求其差额”。 如何衡量填平,则具有一定的相对性比如有的权利人会提到自己的收入构成包含了工资性收入和可预期的奖金收入,人民法院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综合考量,酌情支持。但对于经营管理者的分红类收入、长期佣金等则需要酌情扣减或不予支持。因此对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误工费计算的问题,总的原则是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办理,具体执行中遇到下列情形时,应当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