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律师人工服务平台,新乡市入学新规定

时间:2022-10-21 00:56:11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新乡日报】

为做好市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0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要求,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教、促进公平,落实“双减”工作要求,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原则

(一) 坚持“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公办学校按学区入学,民办学校派位入学。

(二)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学校招生均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称招生平台)进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 坚持“面向全体”的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含已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收2022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一) 学区生(人户一致的学生)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具有本市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拥有100%产权,含公租房)相一致。非纯居住性质房产、未交付的房产、出租给他人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2. 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且其监护人在市区无自有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凭证在户籍所在地依法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4.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二) 统筹生

1.引进人才随迁子女。符合新乡市人才办认定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2.驻新乡市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或其监护人为新乡市区户籍或在市区有自有住房的,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有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安排入学。

3.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和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的。

4.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市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和高新区、经开区)居住务工的非市区户籍人员。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户籍凭证:学生和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②居住凭证:居住证(卡式)和住房凭证(租房居住的需提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自有住房需提供产权凭证)。

③务工凭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出具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④外出就读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或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统筹生安置工作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学校不得私自接收,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入学条件的统筹生。

四、招生细则

(一)公办小学

8月13日,小学在学区范围内公布学区划分、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

8月15—17日,小学组织报名(统筹生到指定地点登记)。

学区生监护人持户口簿和自有住房的产权凭证,以及婴儿出生证到所属学区小学报名,统筹生监护人持户口簿和有关材料,到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现场登记。

8月18—20日,小学组织入户家访。

8月21—24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复查,并对统筹生进行分配,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8月25—26日,小学发放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学生的录取通知书。

8月31日,小学组织新生报到。

招生过程中,各招生学校对符合本校入学要求的学生,在招生平台登记注册,上传各项信息。

(二)民办小学报名

8月13日前,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布所辖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8月15—17日,要求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市区户籍学生持户口本(随迁子女持居住证等材料)到民办小学登记,各招生学校指导家长在招生平台登记注册,上传各项信息。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派位。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能选报民办学校。

(三)初中报名

6月13-16日,市区各小学在招生平台为在籍六年级毕业学生录入基本信息,并指导学生家长注册账号。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市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户籍(居住证)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注册点进行信息录入。具有市区学籍但不在市区就读初中的学生不参与信息录入工作,需向学籍所在小学写出情况说明,并由监护人签字确认。

7月26-28日,未进行信息录入的学生在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注册点进行信息补录和账号注册。

7月29-31日,学生家长在招生平台进行民办学校志愿填报,学生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学校。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能选报民办学校。

8月3日,组织民办初中电脑派位,并公示派中学生名单,派位结束后各民办初中组织学生报到,并将新生录取名单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8月3-5日,学区生持户口簿、房产证等报名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8月6-7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卡式居住证等有关材料到就近接收初中(见附件)进行登记,每名学生需按照第一、第二志愿选报2所学校。

8月8—10日,各公办初中组织入户家访。各公办初中对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将理由、原因告知家长,指导家长到规定学区学校报名。

8月11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市属初中,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统一录取。第一志愿学校若学位不足,将按照“自有住房优先、就近居住优先、居住时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未被录取的安排到第二志愿学校;若第二志愿学校仍无学位,则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位的接收学校。任何接收学校不得以学生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8月13日,各公办初中组织学生报到,各初中为已录取学生在招生平台完成入学备案。

8月26日,各公办初中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招生期间,未被招生平台上初次选报学校录取的学生,正式录取初中负责学生的招生平台信息完善、修改等事项。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在学位充足的情况下,原则上采取小学直接升入初中的录取办法。

(四)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各学校要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相关要求,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适龄特殊儿童、少年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或到学区学校随班就读。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共有7所,分别是新乡市特殊教育学校(位于辉县市区)、卫辉市特殊教育学校、新乡县特殊教育学校、获嘉县特殊教育学校、原阳县特殊教育学校、延津县特殊教育学校、封丘县特殊教育学校。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和“相对就近,统一安排”的入学原则,由市教育局会同所属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指定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协调安排入学。

(六)其他安排

1.新乡市一中超常教育实验班(一中少儿班)招生方案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审批通过后,由新乡市一中面向社会发布。

2.新乡市太行中学(原一中实验学校)、新乡市金龙学校(原师大附中金龙学校)因转设为公办学校工作正在推进中,2022年两校初中招生工作采用面向市区学生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招生计划和具体招生办法市教育局将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招生纪律。各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任何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小学不得招收年龄不足和已建立学籍的儿童,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统一按照线上报名、线上录取的办法进行招生,不得提前进行招生宣传、提前圈定生源、提前收取费用。各县(市)、区要统筹把握区域内民办学校学生占比,合理划定招生计划。各民办学校在7月7日前,将学校招生计划申请、收费标准批文报送至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位于3个开发区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还要经所在行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市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需由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加盖公章后,报市教育局统一审核备案。

(三)建立预警制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市教育局将对未发布预警提示而产生大班额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起始年级班额要控制在55人以内,确有因学区内学生过多而产生大班额的情况,需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批,不得出现65人以上超大班额。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要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四)落实民生政策。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要在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公布咨询电话;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就近入学;要做好适龄困境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五)严格均衡编班。除省教育厅批准设置的实验班外,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任何学校不得开设任何需额外收取学生家长费用的特色班、实验班。

(六)严查非法办学。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任何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不得开设或变相开设学前班。

(七)完善招生服务。招生期间,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每个学校都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站,明确专人负责,公示招生电话,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严禁推诿扯皮,要为学生、家长提供满意的服务。采取合理报名方式方法,避免出现家长提前或长时间排队报名的现象。各学校要严格做好招生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鼓励采用分片错时的方式组织报名登记,一名学生原则上只安排一位家长陪同。

(八)简化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遵循“非必要不提供”的原则,所有材料截止时间均为8月31日前。学校不得将水、电、煤气、网络、有线电视收费凭证作为入学的必需条件。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要求学生提供。为方便群众,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到房管和公安部门统一对需要进一步审验的房产和户籍信息进行核查;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提供无房证明。学校可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收入等私人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因学生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而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由监护人负责。

(九)畅通监督渠道。招生期间,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要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指导;挂牌督学要深入学校参与并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

(十)做好学籍备案。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在8月3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和初中七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转接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十一)严格执纪问责。各县(市)、区要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是具体负责人,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逐校巡查工作,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各招生单位违反招生纪律、破坏招生秩序、在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甚至影响到教育和谐稳定的,市教育局和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县(市)、区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各县(市)、区参照此方案制定本区域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于2022年6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学校

初中接收学校:十中北校区、铁路第二中学、七中、二中西校区、十二中、十三中、十六中、十中东校区、二十中、二十三中、二十四中、二十六中、二十七中、三十中、三十一中、三十二中、三十四中、三十五中、三十六中、四十中、四十一中、四十二中、洪门初中、开发区中学、大杨庄中学。

小学接收学校:四十二中小学部、市友谊小学;红旗区的劳动街小学、和平路小学南校区;卫滨区的新荷小学、化工路小学、英才小学、金家营小学、朱召小学、梁任旺小学、赵村小学、十里铺小学、水南小学、贾屯小学、李村小学、八里营小学;牧野区的西干道小学、牧野区实验小学、王村中心小学、杨岗小学、畅岗小学、牛村小学、北干道小学、花园小学、大朱庄小学、尚村小学、吕村小学、大里小学、定国小学、黄岗小学、小里小学、小朱庄小学;凤泉区的宝山路小学、耿黄中心小学、鲁堡小学、南张门小学、东张门小学、西张门小学、潞王第一小学、大块第一小学、陈堡小学;高新区的道清路小学西校区、和兴小学;经开区的张兴庄小学、大杨庄小学。

2022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问答

近日市教育局发布了《2022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标志着今年市区小学和初中招生工作已经启动,市教育电视台记者第一时间联系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余道平,为今年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政策进行解读。

余科长您好,您可以具体介绍一下今年的招生政策中新的变化吗?

您好!相比往年,2022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遵循着四个不变,即“入学条件要求不变”“就近入学政策不变”“应入尽入底线不变”“招生纪律规定不变”,但为更好服务群众,我们在招生时间、报名方式上进行了一些细小调整。

首先是报名时间。小学和往年一样,仍在8月15日正式开始招生。初中进行了一些调整,共分2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6月13-16日,毕业小学为学生在省招生平台上登记信息,并指导家长注册账号,通过这个账号可以在招生过程中进行录取情况查询和民办学校报名;如果学生不是市区小学的毕业生,家长可以到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所在的区教育局指定地点进行信息登记和账号注册;如果学生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注册,我们还会在7月26-28日再次开启系统进行补录。第二阶段为7月29日起,学生可以在省招生平台进行民办学校报名,8月3-7日学生到公办学校进行报名或者登记。

其次是报名方式。民办学校采取线上报名、线上录取的方式,所有过程一律不在线下进行。公办小学采取现场报名登记的方式进行招生。我具体说一说公办初中的报名办法,学区生,也就是户口和房产一致的学生,可以直接到学区学校进行报名,学校审核材料无误后直接录取;今年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报名方式进行了一些调整,学生可以直接到就近的接收学校进行登记,每名学生填报2个志愿,一般来说报名点学校就是第一志愿,除此以外还要再填报1所接收学校作为第二志愿,我们汇总完成后,会尽可能按照学生志愿安排入学,确因学位不足等情况无法全部安排的,会按照“自有住房优先、就近居住优先、居住时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并统筹协调,最终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很多家长都非常关心一中少儿班,以及一中实验学校和附中金龙学校的招生政策,您能具体解读一下吗?

一中少儿班是全省唯一一个培养超常智力儿童的实验班,目前我们正在与省教育厅沟通,申请今年继续招生,一旦得到同意答复后,会立即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招生办法仍采用校长实名推荐的方式。

一中实验学校和附中金龙学校今年已申请转设为公办学校,分别更名为太行中学和金龙学校,目前转公的各个事项正在积极进行中,因此两校的具体招生细则我们将延迟发布,但可以确定的是两校会以电脑派位的形式进行招生,符合市区入学条件的学生都可以在规定时间通过省招生平台进行报名。

我们看到,今年把落实“双减”政策写入了招生方案当中,请问市教育局将如何具体落实?

自从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双减”文件后,新乡市教育局将落实“双减”工作作为头号工程来抓,通过提高课堂效率、完善作业管理、推进课后服务来促进校内减负,通过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行为来促进校外减负,目前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学生的校内外负担较之一年前已明显降低。

在今年的招生过程中,我们会将“双减”精神贯彻进去,具体有以下几个途径:

首先是明确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将其作为招生工作的纪律红线,全市所有学校必须严格遵守,特别是坚决杜绝考试招生,对发现组织招生考试的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在此也想借着这个机会提醒一下广大的家长朋友们,目前市面上仍有极个别培训机构,打着能够“上名校”的幌子组织学生参加补习和考试,骗取家长高额钱财,这种行为是严重违法的,希望家长们不要轻信,一旦发现要向市、区教育局进行举报。

其次是实行均衡分班,所有学校在学生报名结束后都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家长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均衡分班,除经省教育厅批准外,任何学校不设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小学采取随机分班,初中可参考学生入校后的摸底成绩进行蛇形排队,也可直接随机分班。我们要求各校除了对学生进行均衡分班外,教师也要实行均衡分配,以保障教育公平。此外,今年全市一年级和七年级任何学校不得开设任何需额外收取学生家长费用的特色班、实验班,也请家长朋友们广泛监督。

第三是我们将狠抓落实“科学幼小衔接”和“零起点教学”,在小学一年级时会设立适应性课程。孩子们入校后教师会首先帮助他们养成生活、学习、交往的良好习惯,然后再讲授知识,授课上也会放慢速度,增加书写、拼音、识字、识数等基础能力的课时,真正“变陡坡为缓坡”,让家长不再为幼小衔接发愁,不再让孩子去上“黑机构”所谓的“幼小衔接课程”,还给孩子一个快乐的童年。针对初一新生,我们要求各学校,在学生入校后就要关注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方位发展,要推进综合素质评价,让每个学生都能展现出自己的特长,不再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请问您对今年的新生家长还有什么建议吗?

我想对各位家长朋友们提四点建议。一是家长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学生入学的各个流程。提前准备好入学材料,千万不要错过报名时间,要牢记省招生平台上注册的账号和密码,否则会影响到学生的正常录取。

二是不要轻信社会上一些不良机构和人员。往年有的骗子谎称“电脑派位保摇上”,收取家长钱财,结果摇不上的学生他退钱,摇上的他就得钱,这是纯粹的骗局,但年年都有家长上当受骗,往年还有人谎称“认识熟人”可以介绍入学,收取家长巨额钱财,最后不接电话、不见踪影,每年公安机关都会逮捕不少这样的招生骗子,希望家长朋友一定要擦亮双眼,按规定入学,不要让不法分子坑骗了钱财、耽误了孩子。

三是希望家长朋友及时关注新乡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以及新乡教育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所有的招生工作信息,包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太行中学和金龙学校招生方案等重要公告,都会在上述3个平台第一时间发布,也请家长以官方发布为准,不要轻信个别网络营销号不经核实就转载的虚假信息。

最后还要提醒各位家长注意防疫。当前全国全省的疫情走势仍不明朗,我们无法预估7月底正式开始招生后会是怎样的疫情防控形势,而学生报名会产生一定程度的人员聚集,因此建议各位学生和家长在暑假期间尽量不要离开新乡,为自己和他人搭建一个安全健康的招生环境。

谢谢余科长。

谢谢!

来源:新乡市教育局基教科、新乡教育电视台

编辑:申彬彬

本文来自【新乡日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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