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的离婚律师电话,全市法院家事审判改革探索心得体会

时间:2022-10-21 02:45:07来源:法律常识

(一)以更新理念为先导,推动“四个转变”,构建家事审判工作新思路。

家事审判维系着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也是民事审判的基础与支柱,是一门专业性强、跨学科领域的工作,家事法官不仅要精通法律,还要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家事审判的这些特殊性,要求家事法官在审理家事案件时,应首先革故鼎新,从更新审判理念开始。

一是推动由片面保护婚姻自由向兼顾婚姻自由和家庭稳定转变,多调解、重修复。婚姻自由是我国的基本婚姻制度和法律原则,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但是离婚自由并不意味着离婚可以轻率。全市法院准确把握维护婚姻稳定和婚姻自由的辩证关系,准确诊断婚姻状况,严格区分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对婚姻危机,运用调解方式消除双方误会,修复感情、挽救婚姻;对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死亡婚姻,及时作出裁判,妥善解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确保当事人的离婚自由。

二是推动由当事人对抗主义向法院职权主义转变,强化职权探知。家事案件既涉及当事人的私益,也涉及家庭人伦秩序、未成年人保护、公序良俗维护等公益,既有法律规则秩序的维护问题,也有中华民族伦理道德规范的遵循问题。法院对家事案件的审理,绝不仅限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提供证据的范围,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依职权主动收集相关事实和调取证据。我们探索了依靠特定组织、特定主体进行调查的制度,设立家事调查员,协助法官查明案件事实,弥补法官依职权主动调查收集证据在时间、精力上的不足。

三是推动由偏重财产分割、财产利益保护向更加重视身份利益和人格利益保护转变,注重全面保护。由于家事案件牵涉到纷繁复杂的关系,如果处于纠纷状态的身份关系长期悬而未决,整个家庭关系网络也会长期处于混乱状态,必须转变重身份确认和财产分配而忽视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和情感修复的认识,树立一揽子解决家事纠纷的理念。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尽量挽救婚姻危机,修复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利环境和条件;对于不能妥善解决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离婚纠纷案件,一般不能判决准予离婚。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减轻家庭变动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培养其积极阳光的心态。

四是推动从单纯强调审限内结案向适当放宽婚姻家庭案件的审限限制转变,注重办案效果。案件审限是对司法活动的时间性限制,也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和实体利益能否获得及时保障和实现,但家事案件与一般民商事案件有较大不同,应根据个案性质予以确定。对紧急型案件如家暴、扶养纠纷案件等具有时效性的案件,我们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结,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保护;复杂型案件如分家析产、遗产继承类案件,争议财产较多、矛盾较深、当事人情绪激烈,则适当放宽审限的限制,多做矛盾化解工作;对于原告要求离婚而被告坚决不同意的离婚案件,设置一定的冷静期,防止冲动离婚。冷静期不计入审限。

(二)以专业审判为保障,实现“三个升级”,构建家事审判工作新机制。

家事案件在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庞大,且专业性强,不仅仅涉及法律问题,还涉及心理学、社会学等多方面知识,是一门专业性工作。做好专业工作,必须要有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并按照其本身的规律,建立符合其特点的家事审判工作机制。泰安法院家事审判工作,从实现专业化审判着手,着力推动家事审判机构、家事审判团队、家事审判场所和家事审判机制全方位升级,完善了各项家事审判工作新机制。

一是加强家事审判机构和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中院设立家事纠纷专业审判团队,选任业务能力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有一定社会学、心理学知识,热爱家事审判工作的法官担任,统一指导辖区内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为统一全市法院家事案件裁判尺度、推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基层法院方面,东平县人民法院依托宿城法庭成立了家事案件审理中心,管辖城区及周边六乡镇家事案件,占到了东平县法院家事案件的80%,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家事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泰山区法院组建了三个家事审判专业团队,实行“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人员配备模式,强化家事案件审判力量;新泰法院成立了家事审判庭,对新泰城区及五个乡镇街道的家事案件进行集中管辖,并对其他派出法庭的家事案件审理工作进行指导。审判机构的专门化和审判队伍的专业化,既提高了家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也极大促进了家事审判理论研究的能力和水平,成功召开了“全国家事审判改革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并与中国政法大学联合编著了家事审判改革理论文集,有力提升了全市法院家事审判工作的形象和水平。

二是加强审判场所专门化、亲情化建设。全市法院积极改建、增设家事审判硬件设施,以契合和彰显家事审判柔性司法、温情司法的特点,形成了和谐化解家事纠纷的浓厚氛围。如东平法院家事案件审理中心,在满足审判功能基础上,充分体现“家庭化”元素,设立“惜缘”(离婚案件)和“一家亲”(赡养、继承类案件)两个特色调解室,设置“T型”、“圆桌形”审判台,设置情感港湾、儿童乐园、育婴室等功能区,设置“家”文件主题墙等,以“丈夫”、“妻子”、“父母”等称谓标牌替代传统的原被告标牌,积极呈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凸显家庭氛围、营造温馨环境,帮助当事人消除对立情绪,促进纠纷圆满解决。东平法院家事案件审理中心,己成为泰安法院家事审判的一张靓丽名片。泰山区法院家事审判中心也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审判中心设有“圆桌式”家事审判法庭、“居家式”温情调解室以及心理咨询室、未成年看护室等场所,设计风格充分考虑家事审判特点,营造温馨环境,缓和对立情绪,利于家事纠纷化解。

三是加强家事案件工作制度建设。家事纠纷案件的特殊性决定,家事诉讼程序需要构建不同于其他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以体现和尊重家事诉讼的个性化需要。2016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推行了多项家事审判新机制,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1.建立家事案件庭前财产申报制度。全市法院在离婚诉讼案件中普遍推行了庭前财产申报制度。通过向双方当事人发放《财产申报表》,全面、详细确定双方名下各类财产,固定庭审争议的财产范围。没有如实申报的,在财产分割中将承担不利后果;逾期不申报的,将视为放弃相关财产权利,有效地防止了当事人隐匿、转移财产现象的发生。2.建立家事纠纷心理干预、测评、疏导机制。组织家事审判法官学习基本的心理学知识和沟通技巧,鼓励家事审判法官积极考取国家心理咨询师资质,提升心理疏导技能。指导各试点法院与泰安市应用心理学会建立协调体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聘具有丰富经验的心理咨询师担任家事纠纷情感导师,为家事案件当事人提供心理咨询和情感疏导服务,并积极参与案件调解工作。3.建立家事调查员制度。在相关辖区范围内聘请工会、妇联、民政、社区干部、人民调解员、热心群众通过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就案件相关事实出具书面调查报告,为法官裁判提供参考。如东平县法院联合民政、妇联、司法等部门选聘了20余名家事调查员,从调查分析、情感调解等方面协助开展家事纠纷调查和调解工作,促进了矛盾纠纷的高效化解。4.推行离婚案件冷静期制度。对于当事人之间矛盾较深、争议问题分歧较大、情绪对抗激烈的离婚纠纷,设置“离婚冷静期”,让当事人有时间平复心情,进行有效诚恳的沟通,也让法官有时间深入了解当事人实际家庭生活状况,提高矛盾调处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5.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离婚案件的调解书、判决书中往往记载着当事人的大量信息,甚至包括当事人不愿被外人所知的隐私。为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全市法院全面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离婚证明书仅保留当事人身份、婚姻关系缔结时间、地点以及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和有关判决文书名称,当事人持离婚证明书办理相关事务,无须担心隐私外泄,受到当事人普遍好评。6.建立回访抚慰机制。坚持因案制宜,及时回访案件当事人,有针对性做好心理辅导、情感抚慰、教育帮扶工作。对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重点回访夫妻感情修复情况,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对判决或调解离婚案件,重点跟踪未成年子女生活、学习情况,防止引发抚养、探望纠纷以及青少年犯罪等次生问题;对于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因家事纠纷致使心理健康存在问题的当事人,协同妇联、民政等部门给予适当帮扶。上述措施,有效促进了案结事了人和,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以多元化解为重点,完善“三项机制”,构建家事审判工作新格局

家事审判改革是一项综合性改革,离不开社会各界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全市法院严格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要求,积极争取各级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尽责、法院牵头、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以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作为一个重要突破口,推动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制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一是推动建立全市家事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积极争取市委、市委政法委支持,协调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市妇联等十家成员单位,于2018年10月份建立了全市家事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了联席会议制度的具体实施意见,强化了与公安、检察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以及与与民政、妇女、教育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构建了司法、行政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形成了分工协作、各司其职、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是完善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委托调解等全程调解机制。如泰山区法院,建立先行调解机制,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同时与区司法局加强协调,联合印发了《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利用诉调对接工作网络,对凡有调解可能的家事纠纷案件,都委托家事调解员、基层组织干部先行进行调解或邀请他们参与法官组织的调解,尽早化解纠纷。东平县法院、新泰市法院建立健全家事调解员、调查员网络,制定《家事调解员工作规程》、《家事调查员工作规程》等规范文件,协助化解家事纠纷,效果显著。

三是建立反家庭暴力整体防治网络机制。与公安、司法、民政、妇联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建立反家暴整体防治网络。目前,东平县法院联合妇联、民政等部门建立了反家暴庇护中心和未成年人探视中心,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应急庇护和短期生活补助,保障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的探视权。泰山区法院与区综治办、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妇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泰山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意见>》,对反家暴法的正确实施尤其是人身保护令在实践中的具体执行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取得良好成效。自《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全市法院共发出人身保护令22件,有力维护了遭受家庭暴力的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 记者 王坤 通讯员 艾宪冬 胡冰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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