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4 22:01:04来源:法律常识
小博毕业后在社交软件上结识了小美,小美是一个非常漂亮且善解人意的女孩子。两人在慢慢相处的过程中很快步入爱河,在交往一段时间后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但是婚后不久,小博由于工作原因被调到了外地,这一去就是两年,也因此造成了与妻子小美两地分居的局面,只有在节假日的时候两人才有可能见一面。小博觉得这样下去对小美很不公平,要离婚。但是小美就觉得这只是工作需要,坚持不同意离婚。后来,她听闺蜜说夫妻分居满两年可确定属于“夫妻感情已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那么,夫妻只要分居满2年法院就会判决离婚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应当注意的是:夫妻分居满2年的原因应当是双方感情不和,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户口、住房紧张等其他原因。本案中小博与小美分居并不是感情不和,法院不能以此作为判断“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也就是说,分居满2年不是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分居2年,仍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法院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作者:曹茹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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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