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好不好,刑事律师难做

时间:2022-10-25 20:31:09来源:法律常识

我有一个案件,当事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整个案情特别让人揪心。受害人是一个00后大学生,当地高考状元,在校园走路时被大车倒车时误撞致死。当事人是一个快递小哥,勤勤奋奋从事快递配送,因下雨导致视线模糊,倒车时没有观察四周撞倒了被害人致其死亡。

作为律师,我对这个案件付出了很多。代表当事人及家属,我尝试多次联系受害人代理人希望达成谅解,却未能成功。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提交了三次辩护材料,和检察院办案人多次沟通,阐述从轻的辩护意见。得益于不懈沟通,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效果还是不错的,检察机关考虑当事人自首及认罪认罚的态度,只因没有赔偿和谅解,给予当事人量刑建议为一年六个月。

一审开庭时,从整个庭审效果来看,自我感觉效果也非常好,审判长让辩护人和被害人代理人充分发表了意见,尤其最后辩论阶段,双方对于本案定性、量刑多轮辩论。作为辩护人,从情与法多个角度阐述了当事人从轻的情节。可是,过了一个月,宣判刑却远远超过了之前的量刑建议,直接将刑期提升至四年。听到判决的刑期时,我呆了,好长时间没有缓过来,完全没有预期,当事人的家属差点昏厥。

之后,上诉了,二审审理中偏偏赶上了疫情,会见成了最大问题,看守所由线下会见改成了线上,但是名额有限且需要提前三个工作日预约,可谓一号难求。

二审不开庭,书面审理,我对于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很慎重,搜集了大量案例,辩护词删删改改,写了将近二十页,试图说服二审法院。从办案过程来看,二审期间沟通效果还是很好的,每次和二审法官电话联系,法官都耐心倾听。有次电话中沟通辩护意见,电话持续时间长达40分钟,我们在电话中不再局限于本案,甚至开始讨论认罪认罚制度、司法裁判规则以及律师和当事人的心理预期的问题。其实,我知道,本案改判的可能性不大。我甚至理解法官对于本案也是左右为难,既想安抚被害人,又得保障上诉人的权利,我能听出来,这位女法官是位充满悲悯情怀,具有人文关怀的法官。但是,当她告诉我二审结果时,我还是久久不能释怀,不能接受,甚至不愿意接受。

可能是我太年轻了,办案代入感太强了。总感觉付出了,就应该有回报,但是,付出是应该的,回报却不一定。一审判决宣判后,审判长给我打电话,我质疑结果,他说没有受到压力,我不信。当初舆论影响这么大,怎么可能没有受到影响呢?在和二审法官电话联系中,我说希望二审法官不要受到案外压力,她说有些牵制是存在的。我能理解,但是还是不能释怀。

裁判者说司法要做到“罚当其罪”,可是“罚当其罪”永远是存在主观。“罚当其罪”是个自由裁量的过程,是受裁判者主观制约的。二审维持以后,家属问我还能不能“再上诉”,我回答理论上还可以申诉,但是这只是走程序,有效途径基本是穷尽了。这个案件并不复杂,有现场视频和证人,当事人自首且认罪,只是当初曾经舆论发酵,导致案外因素介入改变了量刑建议。我甚至一度怀疑,是否有所谓的“关系”在影响本案,可惜,没有证据只能是怀疑。

律师需要强大的心理修复能力,对负能量要有天然的免疫力,还得不停修复产生的消极情绪。年轻律师优势在于有活力,劣势就容易陷进去。从这个角度看,不是刑事律师的悲哀,是年轻的刑事律师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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