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22:16:09来源:法律常识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皖1322破1号之一
本院根据熙可安粮(安徽)食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5月13日裁定受理熙可安粮(安徽)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5月16日指定安徽山石律师事务所为熙可安粮(安徽)食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熙可安粮(安徽)食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6月20日前,向熙可安粮(安徽)食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熙可安粮(安徽)食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熙可安粮(安徽)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6月23日上午9时在萧县人民法院二楼视频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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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 15055380738(微信同号)
张律师 13865575570
债权申报地址:安徽省宿州市萧县熙可安粮(安徽)食品有限公司办公楼;联系电话 张经理(留守人员):1309359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