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23:16:06来源:法律常识
1988年秋,我刚满十八周岁,高三文科学生。同宿舍L同学,突然一天在楼道里拦住我,问我是不是拿了他的粮票,理由是他查粮票的时候我看见了,我哭笑不得,反问:“你要是杀人我看见了,我也是杀人犯吗?”他恼羞成怒,把我打了一顿,我未还手。他被学校开除后怀恨在心,在某个课间操时闯入学校,手持一把水果刀刺向我脖子,划痕33公分,后被老师同学们拉开,派出所将其带走,一周后派出所出具裁决书,决定对其警告一次,罚款50元,赔偿我20元。我当时虽不懂法律,但认为这样处罚明显太轻,从此踏上了漫漫的维权之路。
我找到县律师所咨询,那段时间律师代理费50元,没有钱,失望地离开;就找我哥哥的同学借来一本86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释义、二五普法材料、《法学基础理论》各一本。自己对法学基础知识、刑法、刑诉法研究了一番,同时请教两个已经通过律师资格考试的两个老师,他们也认为处罚过轻,首先提起行政复议,被县公安局驳回。我就找老师帮我写了份行政诉状,自己跑到法院立案。
那时间法院没有立案庭,也没有行政庭;行政诉讼由民庭代管,庭长让我找个律师,我说了句:“我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了,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自己能参加诉讼,不需要请律师”,一句话让整个办公室的法官们逗笑了。书记员悠悠地来了句“这小孩还知道民事责任能力?!”法院受案后,诉讼费是二十元钱,好心的庭长大手一挥:免交了。
半个月后,民庭庭长找我谈话,公安机关认为自己的处罚没有问题,考虑到我是个学生,愿意在赔偿方面做工作,对方家属对我的赔偿由20元增加到150元钱;你一个学生,又是高三,主要的精力应该放在学习上,这样子跑来跑去高考也耽误了。让我回去考虑考虑撤诉。我心有不甘,咨询老师,老师说之前从来没有人起诉过公安机关,现在公安局愿意做工作改变你的赔偿部分,也算你达到部分诉讼目的了,不宜继续打下去。最后我听老师的话,还是接受法院的建议,收下转交的150元钱,写下了撤诉申请。
这个案件给我最大的收获就是学习更加努力,同时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虽然当年没有能考上警校而只上了个财会中专,自始至终都没有放弃自学法律,可以说高中刚毕业就成了当地有点名气土律师,同村的人有什么法律问题都来找我写材料;我自己对法制类报道、电视节目逢播必看,尤其是在报告文学上看到陕西一个农民,通过自学法律成为一名律师的过程,给了我莫大的鼓舞,他在庭上的精彩辩护至今历历在目;通过十年不懈努力,十年后的1998年,我通过自学参加律师资格考试,成为了一名律师。
多年以后,在法院工作的同学告诉我,他们整理卷宗时还有我当年的诉讼档案,对公安机关提起行政诉讼在我县我是第一个,中学生打行政诉讼我可能是全国第一人;我唯一能骄傲的,就是知道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坎坷的经历,没让我倒下,反而成为当年老师当年口中“能考上学是最大的意外”;一波三折的法律纠纷,没让我退缩,反而让我成为了一名律师,并且当年的执着依旧运用在自己的执业生涯中,最大限度的帮助当事人维护自己的权利;法制在进步,律师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