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6 02:15:11来源:法律常识
离婚的“非常规程序”,你知道吗?
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男女双方只需要考虑离婚、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的问题。但在某些情况下,离婚可能还会面临“非常规程序”。
比如,
在夫妻一方失踪的情况下,
离婚要经过什么程序?
在一方失踪后,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又该如何承担?
案例概要
李雪和张明婚后感情稳定,并育有一子,三口之家温馨而美满。但在长期的生活相处中,李雪发现张明存在不良消费习惯,经常有超出其承受范围的消费,二人因此爆发过多次争吵,感情逐渐淡漠。
某天,李雪回家后发现张明不在,还在桌上看到了一张奇怪的字条,落款是张明,大致内容是他以后不会再回来了,希望李雪好好照顾家人。看到字条的李雪心急如焚,马上报警寻找张明的下落,却始终没有结果。更让李雪没想到的是,在寻找张明的过程中,她接到了几通追债电话,要求李雪偿还之前张明的借款。这让她陷入了惊慌当中,想通过离婚远离这些乱七八糟的事情,却又不知在张明失踪的情况下该如何离婚。
法律解读
一、夫妻一方失踪应如何提起离婚?
一般而言,在夫妻一方失踪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离婚。
(1)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待宣告失踪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如果是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再进行离婚起诉的,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就可能拿到准予离婚的判决。当然,由于宣告失踪程序需要达到法定期限,所以会延长整个诉讼离婚程序的时长,大概需要两年多的时间。
(2)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觉得宣告失踪程序耗费的时间太长,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在这种方式下,由于法院无法联系到对方,一般会采用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送达完成后进入审理。开庭审理时,因为被告缺席,法院会根据案件审理情况缺席判决,但不一定会判决准予离婚。
如果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在没有新情况、新问题的情况下,需要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二次起诉离婚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所以,即便对方失踪不能参加庭审,也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
二、配偶失踪后债务应当如何承担?
在现实生活中,李雪所面临的追债问题时有发生。此时,很多人往往愤怒又无奈:又不是我本人借的钱,甚至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欠的债,为什么要我来还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从法条规定可知,男女结婚后不能否定夫妻双方的独立人格,原则上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所负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还是需要共同签字,但夫妻作为“利益共同体”仍要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为债务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或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啊,虽然钱不是你借的,名字不是你签的,但只要配偶在外偷偷借了款,你就有可能要作为债务人一同偿还借款。尤其是在配偶失踪的情况下,失踪并不影响债务的偿还,债权人有权要求另一方代为偿债。
那么,该如何规避婚姻中的债务风险呢?
律师建议
债务的产生是无法避免的,但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方式将自身风险降至最低。
首先,夫妻双方可以通过订立协议的方式明确债务的承担。比如,约定一方在以个人名义借款时要向债权人表明协议的存在,该笔借款由其个人偿还。即便事后由配偶代为偿还,配偶也享有追偿权,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返还代为支付的钱款;
其次,定期进行财产梳理,提高自己的敏感度。一般来说,在外借款都是有明显前期表现的。如果发现对方有异常行为或者金钱交易的,要及时了解情况,最好能定期梳理双方的银行流水,确认对方是否存在未知且大额的进账;
最后,保持足够的警惕性。如果对方提到借款或者以各种理由要求你签字,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对方用于恶意借款,最终共同偿债。
离婚可以“非常规”,但债务可不能一概而论。
俗话常说,亲兄弟也要明算账,这句话同样适用于夫妻。感情和付出本来就难以算出个一二,那就更要避免财产和债务纠缠不清,把婚姻变成一笔烂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