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6 14:40:12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 第380期 ▼
近期我省多地出现疫情,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因诉讼活动引起的人员聚集和流动,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诉讼权益,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丽水中院有关诉讼事项告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拟到本院参与诉讼或办理立案、提交诉讼材料、申诉信访、查询等诉讼事项的,提倡优先通过浙江法院网(http://www.zjsfgkw.cn)、移动微法院等线上方式进行;不便于线上提交材料的,也可联系我院或承办法官后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
诉前调解的案件,建议优先使用“浙江解纷码”平台进行在线化解,如调解成功,可在线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如无法调解,再对接移动微法院申请网上立案。
二、提倡通过移动微法院、传真、电子邮箱、短信等电子送达的方式接受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需联系法官的,提倡通过移动微法院、短信、电话等方式进行。
温馨小贴士:如在线办理上述诉讼服务事项操作有困难的,可拨打(区号0578)12368司法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或选择前往就近的“共享法庭”服务点寻求工作人员指导协助完成办理。
三、确需前往我院线下办理相关事项的,请注意遵守以下疫情防控规定:
疫情防控期间,进入我院办理诉讼相关事项,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体温检测及健康码、行程码查验,核验无误后方可准许进入。健康码属于绿码但行程码带*号的人员,须到其所在社区进行轨迹核查,同时凭社区出具的不需纳入健康管理的相关证明进入法院;有发热(体温超过37.2℃)等症状的,请暂缓来访。
在本院参与诉讼或办理相关事项期间,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并自觉遵守我院关于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具体制度要求。
四、本院将严格遵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开展执行工作,进一步加大网络查控财物力度,积极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运用移动微法院等形式与当事人进行信息互动,确保执行工作透明度,但财产保全、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查找控制等工作仍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被执行人拒不如实申报财产,或以隐匿、转移财产等形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一经查实,依法从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群众如有任何诉讼服务需求,均可通过拨打12368司法服务热线联系我院进行咨询,我们将全力做好接听解答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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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 稿:丽法宣
编 辑:郑欣慰 二 审:林 珊 三 审:叶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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