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13:39:10来源:法律常识
一、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应当支付以下六项费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的土地,但是需要对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进行相关补偿或者补助。具体来讲补偿费用包括六项: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助费;3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4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5青苗等的补偿费用;6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注意:“土地补偿费”不是“土地补偿费用”,两者只相差一个字,“土地补偿费”只是“土地补偿费用”其中一项。
二、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标准。
三、确定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标准的原则。一是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二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两个原则的确立,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农民、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爱,不与农民争利,不与集体经济组织争利,兼顾和协调国家、集体和农民三方利益。
四、土地补偿费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征收土地六项费用中,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对集体经济组织失去土地所有权的补偿。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召开成员大会,讨论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确定分配对象和标准,其中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不得低于土地补偿费的80%。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后的分配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土地补偿费的收支、使用和分配等情况应当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公布,并接受全体成员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