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14:36:12来源:法律常识
为了做好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由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逐步过渡为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市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5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1 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将我省2022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用的有关统计数据公布如下:
一、2021 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400元,我省2022 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19200元,下限标准为 3840元。
二、2020 年(含)之后的实际缴费指数,根据本年度实际缴费水平与公布的对应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本年度的缴费基数)的比值确定。
上述统计数据,自2022 年1月1日起使用。
监制:闫卿君
审核:梁 艳
编辑:张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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