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15:35:05来源:法律常识
「文章标题解释」因为人教社教材事件调查组的报告中,用斩钉截铁的事实说明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毒教材元素,所以我也不敢用毒教材定义人教社的事件,同时,也是为了避免惹上不必要的官司。
我觉得:
1、涉及违法犯罪事实的必须交给法律机构审查;
2、无论单位多大、多么重要,多么又功劳,都不得包庇犯罪分子;
3、无论任何人,只要是违法就要交给国家法律机构处理,而不是以内部制度处理!
针对人教社频频出站教材审核问题,本人有五点建议,仅供相关部门参考:
关于教材编写意见建议反馈的管理诉求:
目前的电话和邮箱反馈方式已经严重落伍,不利于人民群众监督,像一个封闭黑匣子。
希望本人的五条建议可以人教社及主管部门的重视,谢谢!
2022年10月27日下午于邢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