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21:33:10来源:法律常识
岁月如梭,不知不觉中,一年又将过去。每到岁末,很多人都会习惯性地算一下自己的一年收获,那么计算一下自己一年的总收入是不可避免的。在这个时候,大家不要忘了,除了每个月的工资外,年末还有2笔钱可以领取啊。
1、年终奖
年终奖,有的也称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这是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及绩效表现等综合因素,通过其内部规章制度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方式或其他方式,在年终给予劳动者的一次性奖金。单位设定年终奖,一来是对员工努力上的承认,二来激励员工继续努力工作,实现更佳的工作表现,年终奖在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发放形式。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年终奖并非法律强制发放。一般情况下,在实践中,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自主确定年终奖等各类奖金是否发放、发放的条件及发放标准。因此,如果有的人所在单位没有发放年终奖,那可能就是因为合同关系双方没有对年终奖进行相关约定,所以无法享受此项待遇。
2、第十三个月工资
第十三个月工资,也称年底双薪,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取得的年终第十三个月奖励性工资,实际也是单位年终对职工考核后给予的奖励的一种形式。近年来,各单位陆续发放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个人取得的这部分收入属于任职受雇的奖励性收入,是工资薪金所得的范畴,是国外企业传过来的一种薪酬方式。
与年终奖一样,法律法规没有对用人单位发放十三薪做出具体的规定,它是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管理的范畴,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考虑是否发放以及如何发放。国家立法中没有关于第13个月工资的任何规定,所以第13个月工资给付的额度,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或者还是奖金,完全要根据企业与员工的约定,或者企业薪酬福利政策的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