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0 01:46:07来源:法律常识
现在很多公司都会建立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平台,统一调配集团资金,这样能加强集团对下属公司的管控力度,同时能高效集约使用资金,减少集团利息支出,降低资金成本。但是集团资金拆借也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
一、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该文件到期后,先后进行了两次延期,目前延长到2023年12月31号。因此,对于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无息资金拆借,是免于征收增值税的。但要注意该文件的规定,一是资金拆借必须发生在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二是资金的拆借必须是无偿的,若是有偿的,则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所以,只要所得税税负相同,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注意的点就在于企业关联方之间的所得税税负是不是相同,实务中税负水平的平衡要考虑诸多因素的影响,如企业双方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亏损弥补期限等均需做出准确判断予以权衡,以免被税务机关纳税调整,造成不必要的税务损失。
三、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印花税法》都规定,企业和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借款的借款合同是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因此,企业与非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畴。同时,第十二条 第(五)款规定,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所以,企业内部资金无偿拆借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